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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锋:让法治与奥林匹克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2日15:28  法制与新闻

  凌锋/文

  相继不断开通的新地铁线路,先后投入试运营的体育场馆,倒计时牌不断变换的数字都在提醒着我们:奥运会真的要 来了,满怀信心的中国人民,就要将北京奥运盛会呈现在全世界人民面前。那一刻,得到检验的不仅是此届奥运会倡导的“绿 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还有中国不断向前发展的法治建设成就。

  我们注意到,在广泛传播的各种奥运口号中,彰显法治与奥运关系的内容相对较少。事实上,离开法治是无法举办一 个现代意义上的奥运盛会的,法治注定要与奥林匹克同行。就本质概念而言,两者同属于“规则之治”,奥林匹克精神是一种 公平、公正、平等、自由的体育竞技精神,发扬这种精神就要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之下;法治的本质是一种“良法善治”,是让 每个人都能得到更大自由、更好发展的社会治理模式。法律规范在维护奥运秩序方面,具有奥运规则和伦理道德规范所无法替 代的地位和作用。

  奥运会的举办可看作是奥运精神与法治规范相互交融作用的过程。从奥运理念来看,要实现“绿色奥运”,就需要严 格的环境保护立法、积极有效的鼓励机制、违法必究的执法力度;要实现“科技奥运”,就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科技 创新的激励;要实现“人文奥运”,就要通过各种措施来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建设使奥运会参与者 满意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总之,强调法治奥运的理念和主题,对实现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奥运会是个世界性的体育盛会,不论是在筹备工作中,还是在比赛进程中;不论是在场馆建设方面,还是在各 国参赛运动员在华生活方面;不论是电视机前和现场的观众,还是来自全世界的新闻传媒……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必须得到积极 有效的保护。除了国内已有的立法外,通过有针对性的立法来合理配置和界定奥运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相互间的利益 冲突,是无法回避的选择。可以说奥运盛会考验着包括体育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保法在内的诸多法律法 规的立法质量与司法、执法效果。更值得强调的是,法治是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的前提和基础 ,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才能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才能扎实做好 奥运的安全保卫工作。

  就实际情况来看,不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工作,我国都是积极且富有成效的。早在2006年出台的《北京市“十一五 ”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改善奥运期间空气环境而制定的。2007年7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 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授权北京市政府可以针对奥运筹备和举 办的一些特殊事项,采取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制定临时性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根据该项决议,2007年8月17日至 20日,北京市实行了“汽车单双号出行制”,不仅有效改善了交通环境,还对净化北京市的大气环境,起到了明显作用。此 外,北京市有关方面先后制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市容环境卫 生条例》等多部法规。同时,我国从国家层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早在2002年2月,国务院就颁布了《奥林匹克标 志保护条例》;同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颁布,从更高层面拓展了体育包 括体育法治的发展空间;2006年11月,我国专门颁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为所有外 国记者在中国境内的采访活动提供便利,等等。

  奥运与法治的影响是双向的,法治是奥运盛会胜利举行的保障,同时,在与全世界热情拥抱的同时,我们不但要向世 人展示自己雄厚的经济实力、优秀的传统文化、良好的法治形象,更要在依法举办奥运会中吸取经验,提高通过法治完善社会 管理的能力和培养全体国民的法治素养。因此,举办奥运会本身不是终极目的,而是通过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来促进经济、社会 、文化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进而追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科技、环保、人文、法治等目标。

  所以,法治注定要与奥林匹克同行,在2008年,让我们一同见证。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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