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海商报:垃圾收费以环境文明检验制度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09:07   上海商报

  社论

  生活垃圾收费的指导思想是促进生活垃圾减少,改善城市环境,而非收费本身

  上海市政府近日公布《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办法》明确提出,居民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意味着城市居民今后要为扔垃圾买单了。至于居民最关心的开征时间和收费标准,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容环卫部门举行听证会后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据悉,在《办法》网上公布征询意见阶段,如何收费才合理成为关注焦点。

  当上海市民更多是将目光聚集于收费方式,最关心的是开征时间和收费标准之时,表明“谁污染、谁付费”已经成为对环境文明的共识。事实也正是如此,建立和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垃圾管理方式,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收费制度是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对垃圾减量具有促进效果,也是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国早在2002年7月,国家相关部委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且截至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已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也意味着,上海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具体思路,既有必要从世界各国的实践中汲取好的做法,也应当回避国内各地实践中出现的困境。

  我们注意到,随着上海《办法》进入征询意见阶段,对于如何收费的问题,有市民提出,如果按户收,人口多的家庭垃圾产生得多,费用一样不合理;如果按人收,很难查清户内到底住了多少人,暂住的、租住的、空置的、群租的,怎么算?事实上,这也正是国内一些地方在具体实施收费时一直被“搁置”而未得到正视的争议。我国进行垃圾收费实行的是“居民以户计收”这样一种单一的收费方式,这就有了与上海市民同样的疑虑。而且随着这种固定收费制的实施,这一问题也在各地被提了出来,如2005年,湖南长沙在下调了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后,听证代表们依然提出了不少意见,其中最让人瞩目的正是固定收费制的公平问题。当然,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则是,当不论产出多少生活垃圾其所支付的费用都是一样之时,又如何能通过收费来作用于垃圾减量的目的?显然,当收费不仅仅是作为一种财政增长的手段之时,环境文明将是检验制度文明之关键。

  正是出于环境文明之目的,许多国家在计收方式上采取了计量收费制或超量收费制的办法。计量收费制的主要特征是收费金额与生活垃圾的排出量有直接的关系。计量制的具体做法很多,如按容积收费,按重量收费,按垃圾袋收费,使用生活垃圾处理券(不干胶标签)等等。超量收费制则是指在一定数量内免费,超过一定数量后收取费用。不管采用上述哪种方式,收费的多少都与生活垃圾的排放量紧密相关,从而达到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的目的,同时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减量化意识也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所以,在基于公益性与合理收费的前提下,这两种计征方式足以解决上海市民的疑虑,当然也更值得公共管理者所借鉴。

  生活垃圾收费制无疑改变了过去那种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但与此同时也必须意识到,这并不能改变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服务的公益性质。一方面,从国外情况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一般只占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的一部分,特别是实行计量收费制的城市,收费金额不稳定,不可能占环卫经费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必须认识到,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仍是政府必须承担的公共职能。这一公共职能,在实行收费制之后更需要做得更好。因此,如果说为生活垃圾支付必要的费用,是居民对于环保的一种义务担当,那么政府如何通过改革城市生活垃圾循环利用及处理方式,最大化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上海臻至环境友好之宜居城市,则有待政府公共治理能力的提高与实现。因为最终,我们仍要通过环境文明来检验制度文明。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