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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敬伟
刘翔在北京奥运会男子110米栏比赛中因伤退出比赛。在此之前,中国平安曾向刘翔赠送了一份保额达1亿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险保单。一时间,人们纷纷猜测这笔保单能否最终兑现。这确实是个问题。
由于中国平安赠与刘翔这款保险时,带有广而告之的社会宣传效应,因此这款保险也就不仅仅是保险公司和刘翔双方约定的私事,而是必须向公众交代清楚的社会事件。如果说保险公司认定刘翔的情况“属于条款之外”,保险公司就有责任解析公众的疑问。尤其那个笼统的“人身意外险”到底指的什么?如果这个问题无法厘清,如果像刘翔这样的大明星都栽在“葫芦提”的保险条款里,普通民众更有可能是此类保险条款的权利折损者。
所以,刘翔亿元保单的赔付问题,既牵涉商业保险公司的商业利润冲动,又攸关普通险民的权利实现,更隐喻当前中国保险业的尴尬。对保险公司而言,当然是吸纳越来越多的险民,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为第一要务。平安保险要刘翔充当公益大使并赠送亿元保险的目的也无非是抢占保险市场的市场营销行为。但是作为市场经济的合法主体,且不讲保险公司应有的社会责任意识,单就保险合同的约定而言,合同双方就应该是权利对等的关系,不能存在一方以故意设定的模糊性条款来诱使险民签约。
感此,平安保险能否妥善处理这个棘手的保单,也是衡量中国保险业市场成熟度和社会责任感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