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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占江:长三角集体曝光行人交通违法应慎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1日07:27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阮占江

  29日下午6时许,杭州网视频曝光了当天早高峰时在西湖附近主要路段行人乱穿马路等现象,当晚,杭州3家主要电视台也播出了在主城区各路口拍摄到的行人交通违法画面。据了解,继南京8月中旬实行媒体曝光行人交通违法后,杭州是采取类似措施的第二个城市,上海也在日前提出将探索在媒体上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8月31日《东方早报》)

  虽然不怀疑这些长三角城市集体曝光行人交通违法画面行为的动机,但笔者认为,这些措施本身有些欠妥。

  首先,媒体曝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本身并不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基础。对于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是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并没有赋予其他形式。因此,由媒体曝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本身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很可能在不同程度上侵害行为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各种合法权益。

  其次,在当前很多城市本身的交通规划与管理制度明显有某些缺陷的现实情况下,简单曝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本身也不具有现实合理性。实际上,如今各个城市之所以会经常出现行人乱闯红灯、非机动车乱骑行等违法行为,与很多城市本身的公共交通设施与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不无关系。比如在很多城市的路口,等红灯的时间往往普遍性过长,穿过马路的时间往往相对短暂、急促那些老弱妇孺很难及时通行。因此,在汽车越来越强势、行人权利越来越弱势的今天,简单由媒体曝光行人所谓的交通违法行为,这本身只怕很难真正让行人心服口服。

  而且,媒体曝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本身也不具有长期可行性。或许刚一开始,很多行人还会在乎自己因为闯红灯被媒体曝光了,但只要被曝光的人多了,只要被曝光的次数多了,很多人只怕难免会逐渐地无所谓了。久而久之,有关方面预期的目标也就很难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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