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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勇:调整财税体制方能降低征税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09:52  新京报

  作者:傅勇

  审计署近日对税务部门征税成本开展了审计调查,揭示出人员支出水平较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无编制和超编制购置小汽车;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费控制不够严格等问题。(8月28日《北京日报》)。

  这些低效率现象并不是不可摆脱的。按照《中国税务报》的数据,我国征税成本(征税费用总额占总税收的比重)目前为5%-6%,而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以及英国的征税成本分别为0.58%、0.95%、1.07%、1.13%和1.76%。近年来我国的征税成本一直处于上升通道,这也与发达国家征税成本稳定在较低水平不同。1993年我国征税成本为3.12%,1996年为4.73%,1999年已超过5%,此后征税成本收入率皆有增无减。

  在笔者看来,调整财税体制,才是提升财税效率的题中之意。

  首先应转变财税目标框架。我国的税收之所以出现高收入与高成本并存的粗放型特征,是因为我国在较长时间内对税务机关只考核收入不考核成本。地方政府为调动税务部门完成收入的积极性,普遍实行税收任务完成情况与自身经济利益挂钩,且实行经费奖励的政策。

  这就必然导致税务机关在征管出发点上往往更多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组织税收收入,而对税收成本的高低却很少考虑。这显然是一个“产出”概念而不是“效益”概念。要降低单位税收的成本,就有必要引入正确的成本观念。

  其次应简化财税体系。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税收收入得到了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机构分设后,人员大量增加,致使人均征税额增长不高。税制改革增加了税源,机构分设又增加了大量人员,人均征税额的增加低于税收总量的增长幅度,征收的效率实际上是下降了。

  1994年大力推广的增值税改革是另一需要着力改革之处。有数据显示,中国征税成本高,主要源于复杂的增值税管理成本支出。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体制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运存、保管、使用、注销、审核、检查和监控成为一项十分复杂、耗资巨大的系统工程。增值税向消费型转型势在必行。

  最后应严控征税成本的扩张。我国的税收系统目标在于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为达到这一目标,征税机关逐步拥有了过多的自由权。尤其是在分税制体制下,地方征税机关实际上有把征税行为商业化的倾向。在不少地方政府看来,只要征税“产出”大于人员成本,就会增加税收人员,甚至是编外人员。

  现代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早在1776年的《国富论》中就提出了税收制度的四项原则,即公平、明确、便利、节约。从效率维度,我国的财税体系似乎离斯密的标准越来越远。在今天看来,这些标准仍然焕发着熠熠升辉的现实光芒。

  □傅勇(上海 金融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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