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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梅赛亚
表面上看,西安市政府补贴购买商品房的西安市民,似乎是减轻购房者负担之举,但仔细一想则完全不然。这种补贴行为,其补贴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继续维持房地产商的高房价,防止房价由高转低。西安市政府不惜动用公共财政来维护、维持房地产商的利益,其行为不仅扭曲了公共财政的本意,践踏了公共利益守夜人的职责,也严重伤害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
首先,用于补贴购房者的资金来自西安市财政,也即西安市民和企业等全体纳税人。纳税人的钱其用途本应限定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范畴,但西安市不惜动用财政税收收入,补贴一个完全竞争领域的房地产市场说明,以公共财政的收益填充房地产开发商口袋这种利益输送,已经完全成为一种公开和明目张胆的公共行为,开发商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出现了高度趋同。
对于任何一个竞争性领域而言,价格涨跌不仅是供求关系的直接反映,也是利用价格进行资源配置的最佳手段。当某种商品价格过高时,必然出现交易量下降,当价格下降时必然交易量上升。目前房地产行业的交易量低迷,其最终原因应归于价格过高。价格过高时提振市场的唯一法宝就是降价。但政府补贴不仅违背了公共财政的要义,也扭曲了价格的资源配置作用。
其次,这种补贴有害于市场公平原则。既然房地产商可以变相地靠政府补贴来维持其高价,那么,汽车经销商就有了高价卖车的冲动,加油站也可以罔顾不许涨价的规定而高价卖油。如果西安市政府不能够向上述行业提供补贴,其他行业的商人就会认为政府破坏了公平原则。
最后,由于目前税收设计的不合理,相当一部分纳税人是中低收入者,他们往往很难成为高价房的购买者。但是,西安市政府的这一做法,无疑从这些买不起房的人手中拿出钱来补贴给房地产商,属于不可思议的“劫贫济富”行为。可以说,正是因为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的高度利益合谋到了超乎想象的地步,这种匪夷所思的行动才有了“悍然”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