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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杰:政府补贴购房的疑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8日07:43  信息时报

  作者:李克杰

  为什么只对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购房市民进行财政补贴?同样,为什么只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减免费用的优惠,而不对其他同样经历或正在经历低潮的企业实行优惠?

  西安市日前出台的《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同时,还对2009年6月30日前按期开工的商品房项目,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新京报》9月7日)。

  很羡慕那些正准备购买商品房的西安市民,他们购买一套住房至少可以节省数千元的房款了。同时我们也相信,那些已经购买商品房的西安市民一定后悔不已,懊悔自己为什么不再坚持一下,等9月4日以后再买房。当然令人羡慕的还有西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全国上下房市疲软,是否“救市”的争议还在持续之际,西安市政府“力排众议”率先出台了“救市”政策,除了努力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拓市场外,还直接送上减免配套费用的“大礼包”。

  政策受惠者令人羡慕,并不意味着政策本身就是合理合法和英明正确的。恰恰相反,就西安市的“救市”政策而言,笔者认为是非常不妥的,令人疑惑重重,综合归纳起来有四点。

  首先,它公开违背了国家正在实行中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经过近两年的不懈努力,终于使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一些增幅较快的城市过高房价开始下降,其他城市的房价也开始稳定。而此时此刻,特别是国家还没有宣布宏观调整政策完成历史使命之际,地方政府就急于出台旨在扶持房地产企业、继续维持高房价、刺激商品房需求的“救市”政策,明显违背中央政策意图,是公开对抗和拉倒车行为。

  其次,政府擅自对房地产交易行为实行“行政补贴”,是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严重干预,破坏了自由竞争、平等公平的市场经济规律。不仅如此,还有拔苗助长之嫌。政府对特定时间段的购房者实行补贴,必然促使未来购房者提前购买,短时间内可能出现购房需求旺盛的假象,但长期来看,一旦政策有效期结束就会出现明显的“低潮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政府对特定时间段的购房者实行财政补贴,破坏公平,对其他市民和其他行业的企业不公平,容易催生市民对政府政策的不满及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因为,政府无法解释:为什么只对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的购房市民进行财政补贴,此前或此后的购房者为什么不给予补贴?同样,为什么只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减免费用的优惠,而不对其他同样经历或正在经历低潮的企业和市场主体实行减免费用优惠?

  最后,一个省会城市的政府一下就拿出5亿元财政收入专门激活楼市,在没有得到民意机关的审议之前,还涉嫌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滥用行政权力。

  表面上看,西安“救市”政策的一部分资金直接补贴给了购房者,仿佛普通市民直接得到了实惠,但从政策的本意看,西安市的这项政策主要不是更加关注市民的住房问题,政策的关注点和最终落脚点是激活楼市,即所谓的“恢复房地产业发展”。对此,政策制定者丝毫没有回避。应当说,这是一个很不好的先例。笔者认为,中央有关部门应对西安的“救市”行为及时作出表态。

  (作者系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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