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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占江:县乡机构精简亟需打造新动力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0日07:42  重庆时报

  作者:阮占江

  财政部8日表示,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每个县(市、旗,不含市辖区),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9月9日《新京报》)

  如今,县乡政府机构和人员精简虽早已迫在眉睫,但由于这些机构本身普遍存在着大量复杂的既得利益群体,彼此交叉的利益关系,足以让精简改革进行得无比艰难,充满反复。如今,财政部的奖励措施,显然是为打破这种僵局所设。

  遗憾的是,在现实面前,财政部的这种奖励措施,不仅存在着“缪赏主义”的嫌疑,其现实可行性也难乐观预期。

  实际上,此前多次进行的县乡政府机构改革,之所以会长期陷入增了减、减了增的怪圈,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此前相当一段时间,各级政府更多信奉与推行的是“全能政府”模式,越是县乡政府,越是需要管理更多具体的行政事物。如此体制背景下,机构和人员精简自然难有真正成效。二是县乡政府机构普遍拥有相对独立自由的用人进人权。而彼此关联、交叉的利益关系,往往成为机构和人员精简最大的阻力。

  如今,“小政府、大服务”的服务型政府运行模式,更多地把精力转到了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这种政府职能的整体转变,无疑能从根本上为县乡政府机构精简改革提供长期、有效的制度性基础。不难想象,如果不从根本上对县乡政府机构相对自由、独立、缺乏有效监督的进人用人模式进行变革,财政部目前的做法,只怕难以产生预期作用——有限的奖励,显然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县乡政府机构精简改革需要讲究一定的博弈策略与艺术,以尽可能减少改革本身的阻力,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应该积极寻找与打造一种更为有效与长效的动力机制。综合来看,打造新的动力机制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更多地对县乡政府机构的进人用人权,进行更科学、合理的改革,要切实增强社会与民众有效监督,减少随意性;更要切实强化对地方机构公务员的考核评议机制,健全落实正常的责任追究机制。在法治社会,稳定、常态的硬性制度规范,比有限奖励显然更具现实可行性与社会期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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