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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理:保障打工子弟教师的应有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1日08:43  新京报

  作者:蒋理

  9月9日,首届“新公民园丁奖”颁奖典礼在首都师范大学举行。来自90多所学校的172名教师获得“新公民园丁奖”和1000元奖金;还有5名教师获得“新公民园丁奖特别奖”和1万元奖金。(9月10日《农民日报》)

  虽然在此之前,一些地方评选优秀教师时,也有个别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上榜,但在不少地方,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代课教师一样,被视为教师群体中的“第三种人”,他们因打工子弟学校的身份,无法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更难得到与公办教师同样的尊重。而且,这些教师的收入待遇也极低,北京市真爱教育服务机构2007年对北京市10所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这些教师的平均收入775元,远低于农业部发布的农民工月均工资1240元。

  但是,打工子弟学校,其实在今天的教育体系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就是在农民工子弟上学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北京,目前40万农民工子弟中,也有近20万就读于300多所民工子弟学校。今年9月,国务院决定,城市义务教育全免学杂费,同时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但是,短期内公办学校无法完全容纳农民工子弟就读,农民工子弟学校还将长期存在。

  因此,首先需要政府把打工子弟学校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按照规定,对在打工子弟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进行补助;其次,对打工子弟学校的校园建设、办学条件改善提供财政支持;第三,把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逐渐纳入义务教育教师范畴,统一管理,让他们有机会接受各种教育培训,参与各种评比,享受与其他教师同样的权利。为此,我们期望,此次“新公民园丁奖”的评奖,会起到示范作用,唤起大家对这一教师群体的关注。

  □蒋理(上海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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