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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志峰
重庆合川南津街派出所所长卢某受贿被抓后,向司法机关检举了一桩抢劫案、七件盗窃案。经检察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部分属实,这样卢某有8次立功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据了解,如果卢某没有立功表现,判决结果可能不是现在这样。但卢某却认为量刑过重,提请上诉。“我在羁押时间还举报了一项强奸案
,应算立功。”因此,他希望法庭看在他9次立功的份上,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免除刑事处罚。(9月11日《重庆商报》)
派出所长一口气举报了8起案件(他自己称是9起),很好很强大,一个崭新的“检举王”和“立功王”横空出世了。通过“立功”表现,所长被判处了缓刑,但他很不满意,他想要的是“免除刑事处罚”。
原来派出所长还可以这样“立功”,实在是太有意思了。所长举报了一大串的案件,有抢劫案,有盗窃案,甚至还有强奸案,可谓是五花八门、无所不包。他哪来如此多的各式各样的案件可以举报?普通人谁会掌握这么多的线索或者说是“资源”?明显不正常嘛。
真是奇了怪了,派出所长既然知道那么多的案件,他在位的时候为什么不查,非要等到自己东窗事发、身陷囹圄之后才拿来“立功”?那么多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可能都是刚刚发生的,如果该所长一直不出事,那些案件是不是就永无破获之日了?这不得不让人猜测:所长同志以前是否存在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嫌疑呢?其背后是否还隐藏着其他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在其位不谋其事,是渎职;知情不报、包庇坏人,那就是犯罪!面对派出所长异于常人的海量举报,司法机关不仅不该轻易就认定其为“立功”,反倒应该深查细挖、多问几个为什么吧?如果派出所长竟然可以这样“立功”,那以后别的所长们是不是也可以压下若干案子故意不管,留待日后万一出事了拿来“立功”保命呢?何其荒诞的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