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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提示:对于重大公共危机,一些政府部门已经养成了一种遮掩和压制的“本能”。假如让相关官员能够以免职顶罪,这种“本能”就不会得到真正改变
随着三鹿奶粉事件调查的深入进行,包括市长在内的多名石家庄市相关领导干部被免职。与此同时,警方已对二十多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直接的犯罪嫌疑人——出售、添加在牛奶中的有害物质的奶贩、奶农,自然是要逮捕的,而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则依据《刑法》第144条、150条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刑事拘留。
这一系列措施清楚地表明,国家对三鹿奶粉事件是要动真格彻查的。我们殷切期待,依法处理这起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同时,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能否由此而加快速度出台?说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田文华曾在“两会”上疾呼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现在她自己却成了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144条指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由此看来,田文华的罪不轻。然而更符合上述罪名的实际上是那些黑心的奶农和奶贩。田文华的最大罪孽是将其所产的婴幼奶粉有毒的事实隐匿不报。
三鹿奶粉有问题,公司方面在去年10月就已听到反映,到今年7月份他们已经确知他们所产的婴幼奶粉确有问题。照理,三鹿集团应该当机立断,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真相,同时立即召回问题奶粉。可是,就是在三鹿集团知道自己的产品确有问题,对外仍然坚称“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直到9月11日国家卫生部和质检总局发布公告。
由于食用三鹿婴幼奶粉,全国有6000多婴幼儿患肾结石病,4名患儿因此死亡。而几例死亡病例几乎都是没有及时查出病因而致。足见三鹿集团不及时公告、召回问题奶粉的可恶。
从纯粹商业角度出发,一般在公共危机发生以后,作为企业当事一方无须请示政府,应立即以主动、客观、坦诚、负责的态度积极着手危机的处理和沟通。可是,中国企业一遇危机,经常是坚决否认,百般抵赖。其心里倒不是真的否认自己产品有问题,而是怕影响自己当前的利益,强调稳定,自己私下偷偷改进工作,以便混过难关。不过田文华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曾说过,8月初他们曾经向石家庄市政府和所属区政府汇报过问题奶粉情况。
现在石家庄市市长被免职,只能算受到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如果田文华所说属实,而当时石家庄市政府接到报告后也是强调稳定,并试图以重要的政治性原因为借口,不向公众公开事实,那么相关责任人负的责任就不光是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还得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第一条第7款中“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受到法律审判。
其实,中国的许多政府部门何尝不是以“隐瞒本能”应对重大危机?这里面的深层逻辑应该是这样的:公开危机将被追究责任,很可能要被免职。而隐瞒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则可能蒙混过关,即便最终败露,最坏的结果也不过是免职。如此,一个“理性”的官员自然首选隐瞒。推进依法行政的同时,依法严究刑事责任可能是扭转官员这种“隐瞒本能”的唯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