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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白:特大事故到底教训了哪些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3日08:26   珠江晚报

  作者:湖白

  深圳龙岗区“9·20”特大火灾共造成43人死亡,目前龙岗区已有5名官员被免职。(《南方日报》9月22日)

  严重的事故,惨重的伤亡,召致舆论哗然。许多人指责当地官员没有反思并吸取各地消防事故的“经验教训”。但在我看来,此类指责实质也是一种“经验之谈”。我的看法是,任何一场灾难都不能成为下一场灾难的防控经验,因为这样的经验太残酷了。

  但无论如何,灾难总得有人负责。于是有责任官员被免职了,就像任何一次重大灾难事故一样,领导们都“高度重视”了,消防人员也在奋不顾身地进行抢险与营救。对此,新闻报道都作了接近于格式化的描述:领导迅速反应,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善后处理,调查原因,总结教训,进行消防大检查……奇怪的是,为什么这些事情总要等有了“经验教训”才大张旗鼓地去做呢?而“重视”了这些事后,相同的事故有没有从根本上被遏制?

  领导亲临现场,多少能体验到灾难的痛觉。但这种临场发挥的背后,也透露出无奈的一面——要知道,任何一个事故现场,都不应成为官员重视生命、体察民情的舞台;所有的灾难都不该成为一种“经验教训”,而贡献给下一场灾难。但事实却是,我们的灾难防控“经验”已经够多,而事故所要“教训”的人,更多的却是事故中的死者、伤者以及失去财产者。虽然他们很无辜,但由于该教训的人没有真正被严厉地教训到,所以我们很难保证,会不会还有更多无辜的人受到灾难的“教训”。

  深圳大火所暴露出来的消防问题并不新鲜:只消不防现象在一些地方的长期存在;娱乐场所仍是消防事故的多发地带;商业活动中仍有公职人员的影子在晃动。诚如人们所知,对官员的问责不灵会导致防控措施失灵。这固然算得上一个原因,但我认为,再有力度的行政问责都不能充当最管用的“撒手锏”,毕竟,免职并不算什么严厉的行政处罚,责任官员在这个位置上移到另一个位置上的事例,实在不胜枚举。

  在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的庭审过程中,被告席上不见官员身影使我认识到,对责任官员的刑事问责或许远比行政问责更重要。在消防事故中,官员面临的责任有两种:玩忽职守行为与消防事故责任罪。但前一种不一定构成犯罪,最终只能以党纪政纪来追究,后者则必然要受到刑事处罚,锒铛入狱。遗憾的是,无论多么重大的安全事故,对责任官员的追究大多采取的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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