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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勤:质检总局应重新拾起批评权放弃表扬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4日08:33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马勤(湖北宜昌企业家)

  在问题奶粉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饱受舆论诟病,李长江局长引咎辞职,以示负责。但是,不挖掘出深层的原因,仅以一个人的去职而满足,解决不了将来重蹈覆辙的隐虑。

  考察质检总局以往作为,不难发现它一身兼具两个角色。其一,它是批评者,行使批评权,即对企业的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布、处罚和督促整改;其二,它是表扬者,行使表扬权,对某些企业授予“放心产品”、“免检产品”等称号,或参与以新闻发布方式对企业生产管理流程表示肯定和满意。

  行使批评权,是质量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问题在于,质检部门有没有“表扬”的权力?质检部门只能对企业的既往产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使用“优秀”、“优良”的词汇都不应该、不适当),而不能给企业的未来产品不经检测就予以担保。“放心”、“免检”之类的说法和做法,难逃不负责任、掉以轻心乃至玩忽职守的嫌疑。

  质检部门行使“表扬权”,实质是公权力介入市场竞争,扭曲了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受表扬的企业,等于是政府拿公信力为其担保,因此具有巨大的价值,不免使企业愿意出巨资来购买。如此,质检部门的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乃至某些个人利益,尽在其中矣。

  行使表扬权,利益明显,而且风险很小,表扬了错误对象,取消荣誉称号,就“履行了职责”,万事大吉。如果出售批评权,即以隐瞒质量问题来获利,一旦曝光,后果严重。本应只有批评权的质检部门,不惜“权力越位”去行使表扬权,而且乐此不疲,是不是缘此而起?

  更有害的是,行使表扬权往往会直接妨碍批评权的正常行使。道理很简单,一个人或一个机构,不到万不得已绝不情愿自扇耳光,对表扬过的对象总有回护的冲动,而且批评表扬对象的事情一多,表扬权不免贬值。放弃表扬权,把它还于民间,回归自己的本分,这是质检总局该做的,也是所有政府监管部门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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