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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长锋
“我把贪官情人分成七种类型。”昨天(22日)上午,郑州市纪委书记给派驻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上培训课,一开口就调动起了所有人听课的兴趣。(《东方今报》9月23日消息)
说实在的,从个人而言,我很佩服这位王书记的魄力,更佩服他的总结归纳能力。能够毫不讳言,抽丝剥茧,把权色交易分析到如此精准的地步,就目前的大环境来说,确实是需要勇气的。王书记如此分析,活生生地刻画了权力场中的一些丑像,确实值得我们去玩味,值得去思考。但我以为,问题其实仍在一个浅表层次,并未触及本质。
王书记的分析,显然是针对他所言的贪官而言。在我们看来,其所言的贪官不过是浮出水面的一部分而已,不过只是被查处的一部分而已。不是我们疑心太重,不是我们对各级官员不信任,而是事实确实如此,不容我们不心怀疑虑。对贪官的定义,首先必须具备的第一点就是贪污这个事实,其次就是官员这个身份。很显然,所有被抓的贪官,都具备这两个基本的要件。但是贪官们从何而来?没有别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的政府权力机关。只有拥有权力,才有贪腐的机会,只有具有官员的身份,才能称其为贪官。
贪官们像春天的韭菜,割了一轮又一轮,很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架势。根据媒体不时报道出来的消息看,王书记的判断不说百分之百准确,但也至少是八九不离十。事实上,权与色的交易,往往是一对互生体,并不存在哪个主动的问题。女色有追求权力的欲望,而一些掌权者也有好色的嗜好。比如某贪官,因为情妇一句话:我喜欢双眼皮。就不顾自己年届60的高龄,依然去医院做了开双眼皮的手术。
现在问题出来了,被抓住的就都成千古罪人了,贪官的帽子是扣定了,但是那么多“潜水”的,还没露出原形来的呢?官员有贪腐的事实,就都属贪官无疑。而不能说被抓住的就是贪官,没落马仍在逍遥法外的就不是贪官,也不能说没落马的包养情妇就不是包养情妇。尽管这仍需要一个司法的过程,但从事实而言,这些没被定义的贪官仍不在少数。
要防治腐败,其实不能只在已经现形的贪官身上做文章,而是要把那些没现形的挖出来。属于什么型什么型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权色交易这个关键点。作为党纪监督执行部门,我以为,下点真功夫,做点实在事,把那些还没浮出水面的贪官多揪出一些来,更是当务之急。与其浪费时间,倒不如拿自己手制的这块“照妖镜”,弯下腰身去好好地照一照、查一查,如此比之分析类型、横向比较更具有现实意义,也更符合纪委本身的职能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