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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义昆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遏制长三角愈演愈烈的恶性招商竞争现状。
无疑,《指导意见》压缩了地方违背土地政策招商的空间。但《指导意见》要求“实行相对统一的土地、税收政策”,而各城市发展并不同步,如何“相对统一”有难度,也就留出了政策博弈与招商竞争的可能。即便各地在政策上取得一致,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恐怕落实很难。
恶性招商竞争不仅影响地方长远发展,也会衍生许多其他社会问题。譬如,某地政府就曾为留住引进企业,下达“喝酒任务文件”,类似事例都让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影响。
事实上,招商引资本是一种市场行为,其行为主体理应是企业。政府“越位”介入,从短期看,政府可以依靠其支配的公共资源,对投资者施以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实惠,而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长期看,这种招商引资方式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背道而驰。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但“GDP崇拜”在官员考核和提拔中仍大有市场。因此地方官员招商引资的“热情”,并没有根本的转变。要实现政府部门职能转型、官员思维变革,需要有关部门拿出勇气,创新官员政绩考核机制,让官员走出“唯GDP”的窠臼,把招商引资还给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