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刘楚汉
杭州铭和苑经济适用房一期售出的1649套房中,已经出租和正在挂牌出租的房子占了60%。杭州市房管局证实,经适房出租情况在杭州已相当普遍。(9月26日《钱江晚报》)
经济适用房大量出租,其中有的是产权证已满5年,按规定可以上市交易;而有的却是在今年刚刚交付使用的,明显属于违规出租。对此,显然需要尽快出台退出机制,以规范经适房的后期管理。不过换个角度来看,经适房出租现象如此普遍,反过来也拷问了经适房最初的分配公平性。
经适房具有明显的保障性质,推行经适房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国家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做出严格限制。然而,不符合条件者从来也没有放弃过对经适房的申购冲动。类似于“戴金表、开宝马申购经适房”的新闻屡屡出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还有很多投机取巧者巧妙掩饰,不惜弄虚作假、伪造收入证明材料,以图蒙混过关。
既然申购经适房,说明家庭收入不高、住房困难,那么为什么却又刚刚拿到房子就挂牌出租呢?普遍出租的经适房,明显就是对经适房分配可能存在不公的一个举报信号。退一步来说,产权证年满5年可以交易,是国家对经济条件改善者自由交易权利的合理保障,但就一般规律来说,从一个买不起房的低收入家庭迅速转换为拥有多套住房的,也绝不会太多。只要分配公平,经适房不应该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普遍出租现象。
制度建设只是基础,有效执行才是关键,如果执行不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原本的价值。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立经适房退出机制固然重要,保障经适房的分配公平同样迫切,有完善的制度,更有公平公正的执行落实,才能切实维护和保障低收入者的居住需求。江苏 刘楚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