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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麦:反思深圳大火,要让监督者敢蹚深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14:45  扬子晚报

  作者:张麦

  深圳舞王大火后的第三天,深圳人大代表、全国知名维权人士杨剑昌就给有关领导建言要求问责官员。杨剑昌近日透露,他朋友投资100多万元的滑冰场和歌舞厅有牌有证,也通过了消防验收,但派出所每周都去检查,不是找逃犯就是查身份证,结果生意很不好;而旁边三家规模大得多的场所都是无证经营,这样查就是要把客人赶到这些无牌无证的场所。经他调查的结论是:该市龙岗区有三分之二的娱乐场所都无牌无证,其中利益纠葛的“水”太深了(9月26日《广州日报》)。

  毋须置疑,像舞王这种“大火烧出来的问题”虽有其必然性,但也有其偶然性,而还有更多类似违法经营的企业,至今依然在“利益深水区”的护佑下猛发其不义之财,尽管这些违法经营企业可能永远都不会被大火烧出问题来。因而我认为,若要彻底杜绝安全生产经营隐患,杜绝生产经营领域的以权谋私现象,揪出“深水”中的权力腐败魔鬼,仅靠连篇累牍的“发文件”或“打招呼”是很不够的,仅靠官场内部的“同体监督”也是很不够的,而须对“异体监督”者们赋予绝对性的“监督生杀大权”。

  就是说,当人大政协等民主监督机关、或杨剑昌式的社会监督者发现了潜在的“深水”问题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后,如果只得到一个搪塞应付的消极态度的话,“异体监督”者们就有权对责任部门和有关领导“采取措施”:或由人大机关进行问责追责,或由监督者对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提出质询,直至把问题查清楚并彻底予以解决为止。唯此,监督者才有信心实施严厉监督,才有胆魄实施深入监督,才能使民主监督获得实效,也才能全面杜绝安全事故和权力腐败。

  否则,我们可以想象:就是被誉为“维权斗士”和“监督斗士”,有人大代表这种监督身份的杨剑昌,都对其朋友的不公待遇而束手无策,都拿龙岗区现存的三分之二无照经营娱乐场所毫无办法,更何况其他一般的老百姓呢?因此说,只有真正赋予监督者们“敢蹚深水”的绝对权力,才能有效激发监督者们积极而勇敢地去“蹚深水”,去冲击生产经营领域背后所潜藏的“利益纠葛深水区”里的违法壁垒,从而才能使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权谋私行为无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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