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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周老虎案缺了个侦查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07:2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王威

  此前,由于外界普遍怀疑单凭周正龙一人之力无法制造这个弥天大谎,周正龙是否会在庭审中抖出“同谋”一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27日的法庭上,周正龙坚称,“华南虎照片造假过程中”所有行为都是其独自进行的,并没有其他人参与。但显然,案件的判决并没有消弭公众的强烈质疑。

  华裔神探李昌钰博士曾开门见山地指出,华南虎照纯系造假,那个陕西农民的PS水平高得离谱。而在此次庭审过程中,一涉及造假“细节问题”,周正龙就说“不知道”。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口供而无其他证据,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刑事案件判决的证明标准就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包括,案件事实、情节都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尽管周正龙将罪过揽于己身,但如果造假“细节问题”连周正龙本人都“不知道”、办案机关也不去深究,法院认定周正龙“独自造假”的判决无疑就成了“无源之水”。

  实际上,办案机关只需通过“侦查试验”,就完全可以把虎照造假的“细节问题”搞清楚了。侦查实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侦查措施,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为了证实某一事件或事实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按原有条件将该事件或事实加以重演或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侦查实验结果虽然不是一种法定的证据,但在一些个案中却具有较大的证明价值,在侦查破案以至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比如,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或能否看见某种事物、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确定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某种现象、确定某种事件是在何种条件下发生的,都可以通过侦查实验来解决。

  让周正龙独自完成“虎照”,就是一个“简单”的侦查实验:用原先的相机、年画等工具和物品,在见证人的见证之下,让口口声声“独自造假”的周正龙重现造假过程就是了。

  “周老虎案”已经纷扰多时,如果“造假过程”依然语焉不详,不但公众仍会怀疑周正龙“背后有人”,办案机关也难脱失职之嫌。所以,让周正龙重现造假过程的“侦查实践”是省略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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