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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休假不仅是国民福利更是公民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9日08:31  长江商报

  作者:刘敏 

  又到十一长假,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长假从今天开始放起,不必再横跨两周。依据过往经验,每年长假之前都会产生争议和讨论,今年也不例外,有过两次比较大的议论。 

  一个是关于放假时间调整问题。据报道,今年十一长假的调整,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年底就已发出通知,但从中央到地方,到各行业、各单位再到个人,调整通知的抵达并不那么及时与顺畅,以致不少人早拟定的计划和安排不得不临时调整。自然会有人抱怨,但若影响得到弥补,应不会太过妨碍休假的心情。当然,这不大的一件事,也提醒有关方面,把公共事务思虑细密、处置周全,会减少公民的许多麻烦,让人性化的假期调整得其所是。 

  另一个是:本月初,假日改革倡导者、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提出“取消十一长假”。此言一出,网络哗然,网友们一面批评蔡继明,一面打起十一长假保卫战。或许,事不竟至此。蔡教授的言论其实有一个前提,即带薪年假能很好推行。等条件成熟,才考虑取消十一长假。因为,“最好的休假方式,是法定假日和带薪年假的均匀分布”。不过,蔡教授的这个前提被有意无意地遮蔽了,而且从此前的纷陈长假之弊,到如今的十一长假保卫战,网络民意也体现出某种反复。 

  可以说,这一争论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休假是一种权利。 

  曾几何时,休假更接近一种福利。一个证明是,在本次刚刚公布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之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并没有明确纳入休假的人群之中。作为福利的休假,严格说,还不是全民的,还不是一种体现公平和平等的基本权利。如今,休假是一种权利,已渐成社会共识,深入人心。那么,不论伐或保、遮蔽或指出,都源于人们对权利的坚持,坚持又进而表现为某种焦虑。焦虑什么?焦虑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和落实。 

  世界许多国家,休假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国家休假比较分散、比较均匀,有的国家则相对集中、设有长假。要之,各因国情、国民习惯而定,并无统一之方式。但一致的认识是,作为权利的休假,必须通过强制性措施得到保证。用强制性措施保证每一个人的休假权利,这项权利才不会成为镜花水月,尤其是带薪休假的权利。 

  在今年十一长假之前,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恰公布施行,也许这是个巧合,但两者的“相遇”使人们对休假权利得到保证的诉求更加凸显。休假权利的保证,有赖基础性的法律,有赖配套细则,更有赖执法和监察的力度。 

  如果说,春节、清明、十一长假等法定假日的休假权利主体之“身份”是国民,那么带薪休假的权利主体之“身份”可以说是劳动者。也许有一天,十一长假真如专家所言会取消,但若作为国民和作为劳动者的休假权利都能得到保证、得到落实,休假才真正从福利转变成权利,国民才真正进入休假的权利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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