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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大焕
几乎是一个模子出来的,陕西华南虎案的审理过程和上海杨佳袭警案如出一辙:多位愿意免费代理的外地律师均被地方当局和法院拒绝,得到地方官方认可的当地律师则从一开始就对当事人做有罪辩护,而且事前事后都发表明显对当事人不利的言论。尽管谁都知道“周正龙不可能是一个人在战斗”,但“我们认为指控周正龙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成立的”,居然是张勇这个辩护律师为周正龙在法庭上做的第一句“辩护词”。而且,该律师在一审结束后接受央视的采访中也认为,两年半的刑期已是“减轻”处罚,而周正龙并无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一审结果可以接受。
因此,尽管连法庭也进不了的周正龙妻子罗大翠面对一审结果,公开发出“即使判一天也要上诉”的抗议(没有周正龙本人签字,她的这个意愿多半达不成),但周正龙“把所有责任都自己扛”的“英雄壮举”,倒更像是法庭上与律师、地方政府联合演出的一场双簧戏。
优秀的律师群体,是把社会冲突引入可控法律轨道的重要推动力量,法律也是公民权利的最后屏障。但是,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连最基本的聘请律师的权利都被剥夺,如果律师被迫或者主动与公权力结盟,那就意味着法律成为行政权力的奴仆,不仅公民权利将荡然无存,而且政府、律师、法院的公信力都将荡然无存。当这个社会信任基础崩溃,民众除了相信自己、相信非法治、非正常的力量,还能相信什么?
地方当局总想用“一切尽在掌握”的办法,既不愿意公开承担政府和官员责任,又妄想“速战速决”让百姓都得上健忘症。天下没有这样免费的午餐!人民是不会健忘的,如果政府、律师、法院的步调高度一致,人们对社会基本体制构架的信任基础就会坍塌。在信任崩溃面前,政府和公众,没有谁不是受害者。而始作俑者,又是谁呢?行政权力“一切尽在掌握”,其结果必然也成为“一切矛盾的焦点”。
在此过程中,律师虽然也是牺牲品,但是,律师群体有权利、有责任不随波逐流同流合污,通过有效的行动“清理门户”,保护自己。而在律协民主实现之前,律师们一样能够有所作为,通过各种方式,给不合格不称职的律师以压力。比如北京八家律师事务所的16位律师就曾联名请求对上海谢有明律师代理杨佳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紧急调查处理。
每个人、每个群体都是“社会”的一分子。即使在最恶劣的社会环境面前,行业的自净功能都必不可少,它是使自身和社会免于彻底沦陷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