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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莫让小众的长假功过淹没广义休息权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7日07:18  东方早报

  作者:鲁宁

  有条件享受国庆长假的国人从昨天起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但有关长假“功过得失”的议论,以及长假的存废之争也再度泛起。

  然而,对上述两个话题的争议,这几年呈愈益“小众化”的趋势。

  部分网友以网络作为发声平台的言论,情绪化的成分比重偏高;旅游、商贸主管部门及部分主流媒体,着重于宣传长假的“黄金周效应”;专家学者的声音集中于或“存”或“废”两个极端,持中间立场者的声音微不足道。

  围绕今次国庆长假,网络表达的理性声音依然偏弱;旅游部门为今年首个国内游高峰终于出现而兴奋异常,商贸部门为长假拉动内需井喷叫好;专家学者们或“存”或“废”的争议因扯上“假日改革”的大旗看上去似乎更一本正经。

  讨论长假的“功过得失”以及或“存”或“废”,我们之所以将其定义为“小众”话题,还有两个不太为常人所察的缘由:

  其一,能心安理得享受长假待遇的民众,在排除了占劳动者大多数的广大农民兄弟后已然是个“小众”,在以这个“小众”为基础的劳动者中,多数在民企或私企生产低档生活和生产用品的劳动者,尤其是按订单组织生产——必须赶交货期的中小外贸企业的员工,长假期间依然需要加班加点,对他(她)们而言,长假未免奢侈,国庆期间三天法定假日三倍加班工资能否领到显得更为实际。

  其二,经以上两次排除之后的“小众”,即便算上长假旅游人数出现刷新历史纪录的13.2%的高增长(纳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体系的119个旅游景区共接待游客1829.1万人次),真正选择外出旅游的民众也依然是“小众”之中的小众,多数能享受长假福利的民众,还是以在家休息或走亲访友等方式来度假的。

  由此所见,围绕长假“功过得失”及或“存”或“废”的争议,适可而止足矣,无休止的争议甚至以打“派仗”来展示公民表达的快意,实在大可不必。更值得舆论关注的,恰恰是中国广义上的劳动者休息权保障的进步以及如何进一步促进其进步。

  劳动者的休息权本质上属于人权。以改革开放30年为时间段,国家对非农劳动者休息权的落实已初步搭建起以法律与行政规章为经线纬线的制度保障框架,框架之内,8小时工作制、每周双休息日制度、每日和每周最高加班时限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等已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得到落实。此外,若以法定假日的数量变化为向度,改革开放初期每年6天,首推春节、五一、国庆三个长假制度后扩大到每年10天,今年取消五一长假改清明、端午、中秋3个“小长假”后扩大至每年11天。每年11天法定假日什么概念呢?发达国家年度法定长假平均为10天,全球平均为10.5天,虽说个别国家有13天的,但就全球总体现状,即便与发达国家做比较(不考虑人家的每周法定工作小时比中国少),我们国家也有得一比。以上五类非农劳动者休息权的制度主张——中国与发达国家比,眼下的差别主要突显于落实的程度和广度。

  差别因何而生?人们很容易从法律的刚性,政府的执法(罚)力度,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工会维权能力,劳动者休息权的自我主张、维权成本等多个环节表达不满,甚至可对劳动执法的不作为直至“劳动执法腐败”加以抨击和鞭挞。可这只是面上的问题,往根子上究,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乃至广义上的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与主张,受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个体的和组织的权利文化”发育程度、劳动者总体福利保障水平现状等多重因素或直接或间接的制约。翻一翻西方劳动者权利保障史,上世纪初对劳动者普遍的压榨仍呈现为常态,直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因劳动者权利保障不到位导致的罢工潮仍此起彼伏。抖出西方的既往,并不意味着我们试图为当今中国劳动者权利保障严重不足的事实开脱,而是想说明,包括休息权在内的劳动者权利保障,其制度框架的搭建是个历史过程,制度之真正落实并达至尽善尽美,更不可能脱离和超越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阶段。

  劳动者休息权保障一直呈缓步梯进,举早报评论员所见最新事例:来小区清理垃圾的环卫工人(外来农民工)和医院护士,国庆三天法定假日每天分别增发25元和80元加班费,虽说未达到三倍标准,但以往却没有。有道是,有比无要好,点上的有必发展为面上的有,先有再达至不“短斤缺两”,不断肯定而又指出不足,于劳动者休息权乃至广义劳动者权利的保障进步,比陷在存废之争的泥淖中打口水战要实际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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