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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冰:权利平等是经济自由自主的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8日09:37  重庆时报

  作者:徐冰

  “小岗村”是一个象征——30年前,开启土地“大包干”的18个血手印,象征了中国农村改革拉开序幕。30年后——当中国最高层领导再次来到小岗村,并宣示了极为重要的改革信息时,小岗村这个“改革圣地”,会否再次成为开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象征?

  2008年,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9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到小岗村考察,明确告诉乡亲们,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这一信息,被看做是继家庭承包制以来,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将要进行重大变革的暗示和预热。而10月9日至12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舆论普遍认为,明确允许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成为此次会议的热点。

  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有权自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抵押、继承等形式流转。此前,承包制所代表的土地处置权,其实并无多少严格意义上的对土地自由处置的权利。而30年来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极其有限的土地处置权,也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状况和要求。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之于农民,远未体现出其应有的现实价值。

  假如土地新政得以实施,无疑将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现实考量,此举将有可能让农民在经济上得到迅捷的变现之利。而从社会深层的肌理角度,完整而有保障的权利,天然是社会公正以及人格尊严的最基础要素之一。当城市人可以对自己的物权待价而沽,岂有理由因生为农村之人就必然丧失对土地的合法而自由的处置?因此,与其说土地自由流转意在增加农民的经济之利,不如说它更是在根本上进一步完整了农民的个人权利。

  也只有在权利完整以及权利平等之上,农民才不仅免于成为另类群体,而且,也才能够成为主动的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据报道,小岗村这几年试验土地自愿流转,把当年包产到户的土地又重新集中起来,自发地搞起了发展合作社。在近两年时间里,人均收入由3000多元上升至6000多元,一举摆脱“一年越过温饱线,20年没过富裕坎”的20多年来一直停滞不前的状况——这个事例再次典型地说明,只要赋予农民充分的自主自由权利,他们不仅完全能够自行解决温饱,而且完全能够自寻富裕之道。

  小岗村的由分到合,由单干到重归集体经济,显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集体经济”。而其分野也泾渭分明——此集体经济建立在自主自愿基础之上——他们可以自主流转承包的土地,自主地权衡自己的经济得失。其勃发的源动力,仍然是个人权利的自由伸张。

  北京 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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