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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威
“华南虎照事件”一审判决周正龙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获刑两年零六个月,周正龙也在庭上称假虎照系一人所为,没有其他人参与。至此,事件彷佛尘埃落定。近日,随着媒体报道的深入,有越来越多网友和打虎派质疑,假虎照不是周一人所为。该案判决后,中科院研究员傅德志在其博客列举证据事实并声称,周老虎的实际拍摄者就是陕西省林业局新闻中心原主任关克。
在庭审过程中,涉及造假“细节问题”时,周正龙“大多回答不知道”。尽管周正龙将罪过揽于己身,但如果造假“细节问题”连周正龙本人都“不知道”、办案机关也不去深究,法院认定周正龙“独自造假”的判决无疑就成了“无源之水”。这也无法排除周正龙或许还有其他“同谋”、甚至他根本就是“顶缸”的可能性。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调整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相互关系的重要原则。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周正龙“无罪证据”,公、检、法甚至连周正龙的辩护律师都视而不见,这实在是难脱失职之嫌。
王威 (江苏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