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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宁
三十年,人生而立年。人生如此,国家亦然。三十年改革开放,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三十年后改革开放再启程,党内党外、国内国外,寄望于今天起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三十年前启程的改革开放从“三农”问题破题,解决了城乡10亿民众的温饱,并以“农村包围城市”之战略战术,逐步“燃”及当代中国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方方面面。三十年后深化改革开放,仍从“三农”困局再破题肇始。这是历史的巧合,更系历史的必然。
确切地说,今天的“三农”困局必须冠以一个“新”字做定语。我们强调“新”,旨在提请社会各界清晰认知:三十年前推行“大包干”,阻力主要来自长期的思想禁锢,集中反映为对“资”的恐惧。思想禁锢固然可怕,但填饱肚子的渴望终使思想樊篱不堪一击,谓“单一的利益诉求”和全民族的整体受益使改革较易推进并见效;今天“三农”问题再破题,我们不但置身经济全球化之波涛浪涌,而且面临多元社会格局所必然导致的价值多元和利益诉求的多元,可供改革选择的政策空间、政策推进的操作难度、多元利益平衡点的选择、政策施行的效果预测,都比当年推进“大包干”要困难和复杂得多。这是执政党、政府、全社会所不得不面对的共同挑战。
三十年后,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在改革开放的语境下再次面临突破口的选择。如同车行十字路口,退没有出路,继续前行乃共识,只是如何前行却存在着向前、向左、向右三种不同选择。既不左也不右坚定向前行——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目标,纵有不同声音而丝毫不容妥协余地。
然而,向前行也有先行什么后行什么的选择。总有一种先行政改的声音长久萦绕耳际,每当国家转型面临某个关键时间节点,先行政改的声音中往往夹带着某些期望全盘西化者不切实际因而不符合绝大多数中国人现实和长远根本利益的政治幻想。不为噪音干扰,一切从现实国情出发,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拿破解“三农”困局作为深化改革之突破口,不是保守和僵化,而是执政者的智慧、清醒加务实。
观古今中外,农地制度向来系国家最基(根)本的经济制度,作为国家政制最主要的经济基础之一,其制度优劣不只涉及广大农村人口或贫穷或富裕,或温饱或小康,还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兴亡。
现今中国的农地制度确立于1950年代中期,它作为一种历史存在,借十一届三中全会之东风,并充分虑及当时的历史条件约束,作了适度突破和改良……
时至今日,十七届三中全会拿“三农”困局再破题,围绕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破题愿景,决策层仍拿深化农地制度改革(以多种形式的农地流转适应科学发展对农村生产关系的新要求)作为破题的主要抓手,并非对现有农地制度作彻底颠覆,也不是对现有农村全部生产关系推倒重建的前奏序曲,而是——只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顺应科学发展构建城乡和谐社会之急需,对当下不适应科学发展的农地制度作与时俱进的再调整和再改良。
毫无疑问,在排除了激进甚至夹带着叵测居心的“颠覆”幻想之后,农地制度的再改良本身就系深化“农”字头改革乃至整体性改革开放继续深化的题中要义。
一段时间来,国际舆论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三农”议题表现出特殊的热乎劲儿,国内舆论尤其是部分国内媒体,更把大量版面用于刊登专家访谈,热络于对全会所要通过并公布于世的“三农新政”,作政策宽松度的揣测和分析。我们认为,适度加理性的分析该当鼓励,臆断和揣测毫无必要。凡稍有政治判断力者,只要读一读胡总书记国庆前相继考察河南、安徽两省“三农”工作现状的讲话,就可明确判断即将颁行的“三农新政”之根本(原则性)的政策基调。
还有必要提请各界明辨的是,构建和谐社会,城乡民众实现相对意义上的共同富裕是前提,要使前提成立,从适度放宽和完善现有农地流转制度着手,允许农民对农地拥有《物权法》所确定的各项“物权”,使农地除发挥饭碗的功能外,寄望能衍生出广大农民实现生活小康所必需的财富(以拥有资本和资金的形式),将是此次颁行并推行“三农新政”最朴素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