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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玉方:公安局破案政府凭什么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9日10:50   珠江晚报

  作者:骆玉方

  陕西华县9月份14天时间里发生4起命案均告破,县政府重奖县公安局10万元现金。消息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争议,大部分网民认为,破案是公安机关天职,因此不应该得到重奖。华县政府办领导解释说,公安机关有其特殊性,因此给予一定的奖励弥补经费不足。(见昨日《西安晚报》)

  应该说,网民的质疑是有道理的,也是很到位的:一个县里14天竟连发4起命案,说明当地公安没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公安机关应该反思,命案必破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县上为什么要重奖公安机关?是不是每个单位把本职工作完成了都可以得到重奖?重奖的10万元现金是从哪里来的?经过预算了吗?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的职责,就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这是社会和民众的需要,也是纳税人愿意出钱养活警察的根本原因。否则,要公安机关做什么?一个小小的县里面,连续发生命案,在如此糟糕的社会治安状况下,我相信那里的老百姓定然不会若无其事。相反,他们一定在恐惧中惶惶不可终日。照理说,这个辖区的公安机关理所当然地负有责任,如果不对其领导问责、追究,就已经算宽容了,怎么破了案子,还要进行奖励?打个比方,当一个地方耗子成灾的时候,猫们都视而不见,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当它抓了老鼠,主人却要给它一定的奖励,有这个道理吗?照此推论,城市的马路脏了,环卫工人都可以不去打扫,一旦打扫,就奖励若干,这成何体统!如此逻辑,必然导致"给钱才办事,不给钱不办事"的恶习。

  还有一个问题是,政府有什么权力如此随意地花纳税人的钱?县政府的作为,暴露了公权力的滥用到了怎样一个为所欲为的地步。我们无法相信,在一个讲求了多少年法治政府的时代,居然会有如此随心所欲的政府行为。更令人费解的是,当地人大居然会放弃人民群众赋予的监督权,而对此不闻不问。难道这就是当下中国基层普遍存在的权力生态吗?

  华县政府办领导解释说,"公安机关有其特殊性,因此给予一定的奖励弥补经费不足",这显然是混淆视听。"经费"和"奖金"完全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经费"是什么,无须赘述,而"奖金"则是上级对你工作的奖励,最终是要分到每个人手上的。弥补办案经费不足,应该走正常的支出渠道,还应该遵循法定的审核程序(如追加财政预算应该经人大批准),对经费足与不足的问题,须用数据说话,不能笼统说一句"经费不足",就大笔一挥,拨出10万元去。这样做,完全是慷国家之慨、慷纳税人之慨!如此随意支出,让人觉得,公安机关仿佛成了一个企业或公司,而政府领导成了企业的老板。他们就是这样,随心所欲地瓜分着老百姓的血汗钱。

  何以如此?都是权力不受约束导致的。如果权力可以随心所欲,那么,它必然会异化成一头怪兽,时刻威胁着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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