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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显: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免费只是第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1日07:39  新京报

  作者:萧显

  在生活中,警方一旦抓到窃贼,首先关心的就是偷了什么,价值多少。因为物品价值是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当然,涉案物品价值多少,被害人和警方说了都不算,只有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才能作为法定证据。过去,这类鉴定可不白做,认证中心会视具体情形收取一定费用。但近日,太原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率先取消了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收费。(10月8日新华社电)

  其实,太原的这一举动,更大程度上是为了落实国家的一项新规定。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联合下发相关通知,要求价格鉴证机构“从事国家机关委托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不收费”,至于该项鉴定费用,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价格认证中心业务量大小,核定专项经费拨款或补贴”。也就是说,原本由侦查机关,甚至由当事人负担的鉴定费用,已改由同级财政负担。这无疑大大减轻了司法成本,是值得称道的便民举措。

  或许有人会问,不就是估价吗,这有何难?事实上,价格鉴定非常复杂。在司法实践中,文物、珠宝、个人收藏品的价值,都必须经过专业估价,尤其是随着科技发展,虚拟货币、QQ号,乃至“天价葡萄”、“天价太空豆角”,都会成为价格鉴定的对象。价格鉴定者必须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鉴别与分析,通过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一系列方法,准确测定涉案物品的价值。价格鉴定准不准,直接关系司法判决最后公不公正。

  但是,现行价格鉴定机制在解决了收费问题后,还有专业性难题需破解。就拿鉴定依据来说,目前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统一的物品估价标准。这使得不同的价格认证机构采取不同标准、依据估价,导致同一物品的鉴定结论差之千里,而且鉴定意见与被采信的依据缺乏关联性,无法令人信服。就拿“天价葡萄案”为例。事后,物价部门估价葡萄,最初认定的价值是11220元,经检察机关两次退补侦查,最终鉴定结论为376元。不管结论是否科学,但物价部门的定价依据到底是什么,至今也没能说清楚。

  另外,目前的价格鉴定还存在一些不良倾向。首先,有些公安机关在委托物价部门做价格鉴定时,以涉密或不便为由,拒绝移交实物,代之以描述或记载赃物情况的书面材料,物价部门只能根据这些材料作出鉴定结论。由于缺乏全面、准确的认识,这样的结论显然不足以服人,而且易受误导。其次,目前的涉案物品估价结论,存在有罪化倾向,即“钱不够,物来凑”。这种情况,在取消收费之前更为严重。因为估价越高,收费越多,再加上估价费用一般由委托单位出。“谁出吹曲钱,谁有点唱权”,这句英国古谚用在这里非常合适。现在,即使收费取消了,但估价结论的有罪化倾向有待纠正。

  可见,规范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制度,取消收费只是第一步。最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做法,是尽快制定特殊物品鉴定的统一标准与规范,加强对价格鉴定意见书说明部分的审查,落实鉴定人员的问责制与回避制。同时,必须规范价格鉴定的程序,使有争议的结论有渠道得以澄清,无实物的委托最终不被接受。

  □萧显(北京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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