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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农地新政关键在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07:15  东方早报

  作者:鲁宁

  为国内外关注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昨日如期闭幕,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该“决定”将成为破解“三农”问题的指导性文件。“决定”最核心的制度突破,在于对当下不适应科学发展的农地制度作出了与时俱进的再调整和再改良。

  “决定”围绕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脱贫这一事关国家整体改革发展战略实施的关键障碍,疏通经络、化瘀活血、突出“三个最需要”——力求以农地“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铺垫”,在继续坚持农地集体所有这一《宪法》原则不容置疑的前提下,以农民承包田和宅基地以多种形式的适度流转(上市交易)为突破口,实现农民对承包田和宅基地拥有《物权法》所规定的多项“物权”,从而搞活农村经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业生产适度集约化经营。而三中全会制定的“农地新政”能否得到逐项落实,将直接关乎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进程和有效程度。

  全会提出,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中国农村人多地少,水利资源分布极不均匀,土壤气候条件千差万别,2400余个县中有三分之一的县人均耕地不足8分,三分之一的省份人均耕地少于一亩,而那一亩三分地乃农民图温饱的基本生产资料,一旦国民经济出现剧烈波动,那一亩三分地即成为农民维持生计也即中国社会力保稳定的最后防线。有鉴于此,对承包田之经营权作多种形式流转,“适度”能否得到坚守十分关键,一旦“适度”之底线被各地所突破——演变为“无度”加无序,那么,由形形色色资本所主导的直接或间接的“圈地运动”将一发而不可收拾。

  东部发达省份的平原地区,乡村工业化从起步到初步成型已历时20余年,多数农民即便失去农地,务工经商等多种选择可基本保障他们的生计,剩余少量生存技能有缺陷的农民则可借助社保体系维持最低生存保障,由是,早在“决定”颁行之前,东部发达省的不少地方,以“只做不说”为前提,开始悄然试行把农民宅基地和承包田分开,农户进城镇居住和农地流转分开,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农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农民社保的“不合法的农地新政”。在浙江等地,上述做法被称作“两分两换”。然而,尽管三中全会正式颁行了“农地新政”,但问题不只在于这么做已然“合法”,还在于,被置换出来的农地会否被地方当局乃至新进入的经营者(资本)以种种理由“狸猫换太子”。当然,“决定”规定了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不改变农地用途”为约束底线,只是,以中国之大,各省各市各县各乡情况之复杂,国家将出台何种举措来捍卫这条底线。此外,以农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基本社保,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固然解决了城镇“新市民”的最低生存保障和居者有其屋,但要使大批“新市民”拥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在经济社会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远比突破“农地旧政”要艰难许多。

  “农地新政”另一重大价值,在于赋予农民的承包田和宅基地拥有一定的资本(财富)成色,随之而来,地方当局征用农地的成本包括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成本,势必水涨船高。如是,地方的“卖地财政”不说难以为继,至少会大大缩水,而开支非但依然刚性,而且随着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统筹规模之扩容,用钱的地方不减反增,如是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之间的“事权连财权”的财政体制若再不予以确立,“农地新政”之贯彻实施很难避免不走样……

  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乃治国安邦头等大事,我们之所以“杞人忧天”,在于要使“农地新政”实施过程不走样——若逐项梳理,包括重速修订《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土地保护法》等基干法律在内,一系列改革举措务必配套推进、统筹实施,否则,被媒体视为“新农改”的这场伟大却异常艰难(险)的改革有可能煮成又一锅“夹生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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