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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怎样痛打时下的落水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8:18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长平(资深评论员)

  这些天,总想起鲁迅的名篇《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因为民众在一系列事件中不依不饶。陕西假华南虎照案开庭审判了,但是大家认为真相还没有查清,背后还有故事。三鹿奶粉、襄汾溃坝、娄烦滑坡、登封矿难、深圳火灾中,都有若干官员被免职,民愤也没有因此平息,还想深究下去。这些是不是痛打落水狗呢?

  对于那些下台的官员来说,这个说法也许能够成立。对于假虎照的主角周正龙,却未必如此,舆论似乎对他充满同情,甚至认为他是替罪羊,支持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

  让我们先回头看看八十年前的那桩公案。1925年12月,林语堂在《语丝》上发表了《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他说,在争论中难免“骂人”,但是要“骂的有艺术勿太粗笨”。于是他介绍了英国的“费厄泼赖”精神,要求“对失败者不要施以攻击”。林语堂说,这种“费厄泼赖”也就是“不打落水狗”。

  鲁迅读了林语堂的文章,不以为然,于是写了那篇文章来反驳。鲁迅说“倘是咬人之狗,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否则,“好人正以为然,而坏人于是得救。……作恶又如先前一样”。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痛打落水狗精神”。

  在我看来,林语堂对“费厄泼赖”的阐释不够精准。“费厄泼赖”即“fair play”,原意是在体育比赛中,光明正大,公开、公平和公正,不搞不正当的手段。这是多么正面、明白的意义,也是我们现在还在追求的东西。但是林语堂用于反对人身攻击,已经是用了引申含义;再进一步和“打落水狗”画等号,含义就有些边缘了,是用比喻来解释比喻。难怪鲁迅说,“我不懂英文,因此也不明这字的函义究竟怎样,如果不‘打落水狗’也即这种精神之一体,则我却很想有所议。”

  公平竞争的要义是对事不对人,但林语堂和鲁迅都把讨论的焦点落在人(“落水狗”)身上。林语堂说得对,“‘费厄泼赖’精神在中国最不易得”,“中国‘泼赖’的精神就很少,更谈不到‘费厄’”。但由于他不分人和事,只好又说,“惟有时所谓不肯‘下井投石’即带有此义”。如果要说待人,其实中国古人不光说不要“落井下石”,还讲“得饶人处且饶人”。说来说去,他把英国的“费厄泼赖”等同于中国的“中庸哲学”,难怪鲁迅要生气了。

  鲁迅开出的方子是,“落水狗的是否该打,第一是在看它爬上岸了之后的态度”。这显然不好操作——狗在水中的时候,你怎么知道它上岸之后的态度,并根据这个态度来决定打不打它?再说,是狗都要咬人,但不一定会落水。就算你“一个都不宽恕”,把那些落水的狗统统打死,岸上的狗不照样咬人吗?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让狗不咬人,咬了人也没事,现在给狗打防疫针就是这样做的了。

  因此我们不必在“要不要打落水狗”这个问题上争论了,而应该说,正是因为要“费厄泼赖”,所以才要穷追到底。至于穷追的过程中,谁落水了,落水之后还打不打,那就要看事情本身的进展如何了。

  当初假虎照一发布,网民们群情激愤,倾力打假,周正龙算是落水狗。但是大家很快发现,真正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名利熏心,于是继续穷追猛打——在此过程中,周正龙这个“落水狗”倒可能得到好处。那些被免职的官员,大家也并非要“打死”他们,而是想知道他们此前有没有官商勾结,此后是不是仍然享受“特供”。如果在这些事情上都清清白白,不管他们下台后过得多么舒服,都不应该再去“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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