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江北南:新医改方案缘何讳言让人人都看得起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11:18  荆楚网

  作者:江北南

  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新医改方案,并公开征集意见。方案明确了医改的总体目标,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新华网10月14日)

  恕我直言。新医改方案的出发点和初衷是不错的,给医改指明了具体的方向,但扬扬洒洒的数万字,却越看越让人稀里糊涂,不明就里,看着看着,几乎都让人忘掉了国家对医疗体制进行改革的根本动机和要义。仅仅以新医改方案的总体目标为例,什么是"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其中"普遍"又是什么意思,到底普及到什么程度才算"普遍"?"比较"又是什么意思,到底改善到什么程度才算"比较"?等等不一而足。

  医改的目标究竟是什么?这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却被新医改方案改头换面,弄得晕乎玄乎,其积极意义自然大打折扣。这需要结合医改的主体来分析,大多数人或许以为,新医改方案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也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执行的,所以医改的主体应该是执掌一定权力的相关部门,是这样的吗?当然不对。所谓医改,就是要通过对医疗体制进行改革让百姓享受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进而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所以从本质上来讲,医改的主体和目标人群都应该是普通老百姓。

  新医改方案中虽然指出医改的目标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但并不全面。理由有二,其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太过抽象,没有明确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范围所指,比如,如果说农村合作医疗算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话,那么,赤脚医生的治病救人算不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我国的医疗服务的普遍现状,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医疗服务现状有何区别?

  其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底线,而不应是目标追求。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我国绝大多数公众早已摆脱了改革开放前的那种有病无处治的医疗服务能力贫瘠化境地,取而代之的是有病无钱治,在这种情况下,医改的重中之重绝不是多设立几家医疗服务站点,而应该给普通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让他们不至于因为经济原因看不起病。也就是说,新医改方案纵然有千言万语,却顶不过一句实实在在的贴心话,那就是让每个人都看得起病。这样的话老百姓才爱听。

  所以,作为老百姓,我们真正需要的绝不是医改方案上的翻来覆去,反反复复,跟老百姓玩跷跷板游戏,而是着眼于"让每个人都看得起病"这个首要前提讨论对策和制定方案,如果做不到这些,不管是"以药养医"也好,"以医养医"也罢,补贴公立医院也好,补贴所有医院也罢,都有可能陷入欲惠泽于民却不能自拔的两难境地。让全体老百姓都能够看得起病,这才是医疗改革的永恒主题。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