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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盟初:片面追求工会组建率有点自欺欺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8:04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吴盟初

  世界500强企业在京单位,目前超过半数没有工会组织。北京市总工会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年底前,将实现这些企业中的80%建立工会。(10月15日《新京报》)

  世界500强企业过半不建工会,我们拿什么来迫使这些久撼不动的“钉子户”束手就范呢?症结在于法律和制度的缺失。翻遍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现,我们对企业不建工会的法律制裁几乎是一片空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建立工会。然而,对于不建立工会却没有一条罚则,可以借鉴的条文,也就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至于到底是哪一级政府,依什么法处理,不知所云。今年颁布实施的被称“新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法》,更是没有任何一项针对“企业建立工会”的内容。而相应的配套制度,也是付之阙如,各地通行的做法,也大抵就是“督促”之类的含糊其辞,或者“将企业曝光”,甚至还有找企业负责人座谈。

  与建不建工会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外资企业建立工会之后,工会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譬如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能,代表员工与资方签订集体合同,北京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副部长黄伟就坦承,“很多集体合同的问题,是内容不够明确和细化,这没有意义”。引起广泛关注的“南昌沃尔玛基层工会主席维权”事件中,高海涛也正是因为对“集体合同”不满才愤而提出了辞职。

  在这样的现状下,外企建不建工会其实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由此,我认为有一点必须强调,在目前基层工会组织普遍博弈能力不强,并且受到某些利益关系掣肘,因而在许多地方形同虚设的现实下,世界500强企业建一个工会并不难,他们之所以不建,或许还不完全出于利益考量,而可能是因为还没有染上敷衍了事的习气。你可能对这样的世界500强没什么好感,但他们对法律和制度的这种近乎本能的敬畏,你却不能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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