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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俊:临时工难道连提要求的权利都没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9:28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巧俊

  中新网昨日报道,陕西省千阳县环卫站临时工徐斌为了能够同工同酬,屡次向领导说明要求,但是没有得到答复,于是发短信给县长范同兴,结果第二天就被环卫站站长罗亚中辞退了。千阳县政府办公室景主任说,范县长确实收到了徐斌的短信,而且还让他看了内容,大致是关于同工同酬的问题。至于发短信和被解聘的事情,应该是一个巧合,没有必然联系。

  景主任说得太对了,这是一个巧合,用我家乡的话说就是“巧得麦芒掉进针眼里”,前一天徐斌发短信给县长,第二天就被辞退了。如果没有必然的联系,环卫站站长罗亚中为何要翻看徐斌手机里的短信之后才辞退呢?

  徐斌被辞退,怪谁呢?只能怪他自己,怎么能这样不知天高地厚,在这个等级仍然泾渭分明的社会,向县长发短信争权利呢?县长是什么人物,岂能容得了你一个临时工提要求?这不,你不但没争得同工同酬,连工作也没了。也许有人会说,难道临时工连提要求的权利也没有吗?有是有,前提就是要做好失业的准备。

  对于徐斌的心情很能理解,你干得多,干得好,干得比其他人辛苦,这是事实;你的工资只是在编人员的四分之一,这也是事实。现实就是如此,请问哪里的临时工能和在编人员一样同工同酬?有句俗话叫作“人比人气死人”,不比才是硬道理,比了心理就不平衡,不平衡就闹是非,有多少人不就因为心理不平衡闹出是非来而丢掉了工作?再说,千不该万不该,不该给县长发短信,你多次向站领导争权利,站领导虽然没有答复,但不会辞退你,站里还是需要你这样兢兢业业干工作的同志。但你给县长争权利,这就是越级汇报,是无组织无纪律的表现,就是你工作能力再强,干得再好,也要辞退你。对于一个临时工,有人另眼看你,你不仅要忍,还要有笑佛的心胸;别人拿钱多,你不仅不能眼红,还要心满意足,我一个临时工能拿这么多,够多的了;别人把活儿推给你,你不仅不能推托,还要感到荣幸;人活着,要活得好,就要阿Q点,这样你的工作才会更加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可是,那些国有企业有几个做到了同工同酬,正式工与临时工一样对待呢?有的话讲归讲,做归做,比如领导在台上说:“任何公民都有同工同酬权,对这一正当权利的争取,应当得到鼓励和支持。”你千万别信以为真,如果你信以为真,果然去争取,你可能就是下一个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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