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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对医改征求意见提点程序性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14:23   珠江晚报

  作者:潘多拉

  10月14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14日至11月14日。

  很少有一部法律法规或一项政策措施像医改方案这样,几乎涉及到全国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为此,制定医改方案需要力戒草率和独断,需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声音,让群众真正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意见》公布之后,一定会收到社会各界针对医改方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内容大多属于"实体性意见"。在此,笔者愿意对医改方案征求意见本身,提出几点"程序性意见"。

  首先,不应当只是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将《意见》发布就了事,还应当就《意见》进行必要的说明和交代。据报道,《意见》是有关方面在综合多家研究机构的备选方案的基础上,经过近两年的部署、调研而形成的,其间对各备选方案经过了认真的比较和慎重的权衡,对世界上一些国家医疗卫生保障的经验有所提炼和取舍。故此,《意见》稿的形成过程也有必要一并公开,便于公众既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有助于公众在更广阔的背景中全面研读《意见》稿,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其次,医改方案征求全民意见应当有足够长的时间,保证公众能够充分、全面、深入地表达意见。中国人口众多,地域广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们接受信息、表达意见的渠道和能力也不平衡,如果征求意见的时间太短,将难以保证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就如此重要的一个政策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一个月的时间怎么看都显得有些仓促。既然《意见》的部署、调研经过了两年时间,那么征求意见大可不必"只争朝夕",届时最好能适当延长,争取获得最好的社会效果。

  当医改方案完成征求全民意见,经过国务院讨论、全国人大审议等程序正式出台之时,有关方面还应当就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说明和交代,告诉人们哪些意见受到了重视,哪些建议被综合吸收进了方案定稿之中,哪些意见和建议因为什么原因未被考虑或直接采纳,等等。这样才能让公众清楚地看到,征求全民意见并非可有可无,也不是为搞形式走过场,而是对医改方案的进一步完善与成熟起到了重要作用。公众就医改方案积极贡献意见和建议,既是为了行使表达权,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在以实际行动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相应地,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说明和交代,就是对公众参与热情的积极回应和悉心呵护。

  医改方案的"实体性意见"固然重要,"程序性意见"同样不可或缺。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更看重程序正义的价值,因为如果没有程序上的正义,要么根本无法实现实体正义,要么即便实现了实体正义,其结果也是很不可靠的。

  近年来,在重大法律政策和改革措施出台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成了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一个自觉选择。希望医改方案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能够重视人们提出的各种"程序性意见",努力维护好医改的程序正义,进而促进医改的实体正义,并为其他领域法律政策的公开征求意见提供良好的范本。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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