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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哈尔滨命案不能让身份干扰司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10:02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10月11日晚发生在哈尔滨市铁路文化宫旁糖果酒吧门前一宗斗殴案,在不到一周时间里已成为时下最受关注的“影响性诉讼”。这个案件,被当地称之为“10·11专案”,更多的媒体和舆论,则将它称为“哈尔滨六警察打死体校大学生案”。(据昨日《新民晚报》)

  我们无意用司法部门的标准来衡量公众的日常用语,更不想挥舞“无罪推定”等理论大棒来评价舆论表述的对与错。连日来,纷纷扰扰的公共舆论中虽不乏理性的评析,以及对真相的期待,却也有更多的“身份信息”不断被披露。而“知道我舅舅是谁吗?”已迅速成为网络流行语。在强大的网络“人肉搜索”之下,多位与涉案双方关联的高官的具体信息,已被网民定格。昨日下午,哈尔滨市委外宣办在接受新民网就“10·11”案采访时表示,当事人的家庭以及身份背景与查案无关,案件将依据有关法律办理。据称,“哈尔滨官方对此案态度非常明确,不管此案涉及谁,一定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如果我们将目光从“警察”、“大学生、”“高官”、“房产商”等等特定身份之上转向案件本身,我们就会发现,这不过是一起极为平常的刑事案件———在尸检报告未出来之前,谈论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尚为时过早。记得此案刚刚登录网络之际,很多网民基于对“警察”可以代表国家使用强制力的理解,而选择支持受害人。但当获知受害人的特殊家庭背景之后,一些网友又选择了倒戈一击。两派网友在各大社区和论坛中混战一团,究其论据,却多系从“身份”出发来为某种推断。但正如我们所知,媒体也好,网民也好,对案件的评价应该尊重“有证据能证明的事实”。若“身份”被简单的符号化后,案件的真相也许很快就追随时间的脚步而流逝了。

  如哈市有关方面所言,“当事人的家庭以及身份背景与查案无关”。系着蒙眼布的司法女神看不到公民与官宦子弟的区别,在正义面前只有公民,而没有“官与民”。法律上也只有“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区别,“大学生”在法律上也不享有任何有别于其他成年人的特殊人权。更何况,本案中的受害者———那位“体校大学生”已经毕业。突出“大学生”特殊身份,只能引发更多民众的误解———难道受害人不是“大学生”就可“打了白打”,“打死也白打”?

  30年前开启的这一轮“改革开放”,已使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而这种社会转型,又集中表现在中国正在从一元化过渡到多元化;从伦理本位过渡到契约本位,从一个“人治之国”走向一个“法治之国”。三千多年来的等级社会所留存在人心底的“人治思维”不会在一朝一夕间退出历史舞台,也因此,我们更应警惕某种特殊“身份”对司法的干扰。当务之急,便是为手持中国司法权柄的官员们系上“蒙眼布”,让法律的归法律,让“特权”彻底退出司法认知领域,让法官秉持法律自有的理性来独立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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