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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电子眼善政勿忘保护公众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9日07: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张敬伟

  广东省公安厅表示,到2010年,广东将建100万个监控摄像头,覆盖各个重点场所。而目前仅仅在广州市,25万个“天眼”就覆盖了全城。如何更好保护公民隐私,如何保证公平执法成为有关部门当前需要面对的两大最重要问题(10月18日《广州日报》)。

  在信息化时代,“电子眼”这一和新技术联姻的公共管理举措,无疑将提高公共管理效能。但是,“电子眼”要免除公众被偷窥的恐惧,保障公众的隐私不被曝光侵害。

  社会越是多元化,现代文明越是发展,公众对于私权的维护就越发重视。而“电子眼”在发挥公共善政效应的同时,它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示开来。一是“电子眼”被社会不法人员用来做违法犯罪的工具,如涉及色情淫秽的偷拍,如窃取证照密码的偷拍等;二是合法“电子眼”的违规偷拍,今年以来就发生过上海地铁某区域的“电子眼”故意偷拍情侣热吻,深圳交通监控摄像头被用于恶意偷窥,还有某小区内的物业监控偷拍居民私密等事件。更恶劣的是,这些恶意偷拍还被上传至网络“直播”,严重侵害了公民隐私权,造成了全社会的心理恐慌。

  所以,在“电子眼”以几何级数进入公共生活空间时,保护公民隐私的立法建制工作也要跟上。通过法治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定“电子眼”监控的区域范围,同时也要更新“电子眼”使用和过滤的技术手段。这样,“电子眼”才不致被滥用。此外,还应该将“电子眼”的存在公之于众。如,应当公开告知公众“电子眼”的具体位置,以便让公众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电子眼”存在双刃剑的辩证性,人们在考虑其公共管理的功能时,千万不能忘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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