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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宁
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昨天全文向社会公布。
“决定”紧扣制度建设之根本,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对完善、规范、创新现有农村和农业发展体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新举措。从现在起至2020年,倘若上述改革关键环节能有较大突破,困扰中国已半个多世纪的“三农”困(危)局,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破解。
“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决定”突出强调“三最”之紧迫,正乃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何仍选择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命题启程的根本原因和理由。毋庸讳言,“三最”之紧迫,又以“农民增收最需要加快” 为紧迫之紧迫。换句话讲,全会之后若干年间农民是否增收及增收幅度大小,是检验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决定”实际成效最直观的量化指标。
“农民增收最需要加快”,道理简单而具象,谁都不会持反对意见。但要破解之,操作复杂而抽象,不仅抽象,还面临方方面面有形无形的掣肘。许多掣肘从成因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利益关联和利益反弹,越往下困惑越大,破题之难度也越大。
现阶段——以2007年为例,国家公布的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是4140元。这个收入包括农民直接从事农林牧副渔的收入,外出打工经商的收入,自留地的少量产出,村级集体经济的少量分红收入,承包田转包转租的微薄“地租”,农民自有民宅的出租收入等等。上述收入并非全体农民都可分一杯羹,譬如,自有民宅出租收入,非城郊结合部的农民就很难分享。同理,倘若村办工业为零,或有点村办工业但村级集体基本不占股份,农民也就没有分红可言。还有,农民收入之大头——尤其在中西部地区,主要还得依赖务农之直接收入。
“决定”试图在12年间把农民人均年收入翻一番,人们不妨对可能的增收渠道和增收举措作一梳理和分析:
适度规模经营为其一。问题是,“规模”受制于现有农地总量。从全国看,农民户均(每户3口人计)承包田约有6亩,东部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户均不足2亩,中西部尤其西部户均超过6亩,问题是农地产出除受农技条件限制,还受自然条件特别是水资源的约束,以家庭联户为模式的小型农场式经营,在理论上说得通,在实践层面缺少“天时”和“地利”两个必备条件的支撑。
承包田流转给外部资本用于现代农业开发,农民坐收“地租”为其二。但从东部沿海多年的实践看,“地租”之亩产量很低,计入政府的各项扶农补贴后,比较收益仍难令农民满意。而且外部资本大量进入农村后,被租赁的农地“不得改变用途”的限令,对本性贪婪的资本几乎不具备实际约束力。农地一旦改为工业或商业用地,要想恢复耕种全无可能。如是,当宏观经济出现大的变数——譬如大萧条时,对国家危及粮食安全,对失地农民意味着饭碗的丢失,对社会等于失去了最后的维稳屏障。
变农民为市民,大幅减少农民,使继续务农农民人均占地扩容,从而通过适度规模经营来提升农民收入为其三。问题是以承包田交换城镇社保,以宅基地作价换城镇商品房,只解决了“新市民”在城镇落脚的两个必备条件,但“新市民”日常生活来源——就业如何解决却非常现实……
假如上述三个最显性难题皆有破解之道,从事农林牧副渔的数亿农民要致富——远观欧美之做法,近如韩日及台湾,无不以大量政府补贴作为致富主要收入。13亿人口要吃穿,农副产品的刚性需求总量超过整个欧洲和美洲,盘子如此之大,年复一年,高额政府补贴财政恐怕吃不消。
我们客观分析农民增收之现实和过程困难,并非否定“决定”作为今后12年间推进农村发展改革之指导文件和行动纲领的重大政治价值及社会价值,而旨在强调破解“三农”难局的极端艰巨性,期待已经上路的又一场伟大与风险并存的农村和农业发展改革能稳步推进,宁可步幅小点,切不可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