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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天潘
郭敬明新书甫一出版,就遭遇了新一轮抄袭指责,而近日他自己则呼吁大家别带着偏见去看待他,而请大家关注他的新作品。(10月18日《钱江晚报》)
两年前因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案东窗事发后,关于郭敬明的争议一直不断。在我看来,郭敬明是一个商业现象,我们应该把此事转向商业的运行模式中去讨论。
这些新生代的商业出版业宠儿,巧妙地利用了文学这个还有点利用价值的名号,作为文化资本进行资本原始积累之后,再依靠商业运作以多次方增长的速度成名,从而获得了高收入,于是他们就应该承受商业的规则,那就是失去诚信后的不信任惩罚,就像三鹿事件带来的整个行业崩溃,这就是不信任的巨大力量的证明。于是给他贴上一个抄袭的标签,也是合情合理的。
商业领域的诚信问题,正如俗语说的,无信不立,这其中包含一种潜在的契约关系,当你产品投放到市场后,或者消费者(读者)在消费你的产品(作品)时,他们的正当权益是享受货真价实的产品,而一旦这个产品发生致命的缺陷,或者产家出现不良记录之时,公众的质疑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
而郭敬明近日的喊冤,希望大家别用偏见看待他,别给他贴上标签,实则是为自己当年破坏商业诚信遗留下来的苦果,他的喊冤,反映了他对自己曾经行为甚至不排除这次被指责的责任毫无意识,也未能承受起作为一个有“不良信用”记录商业个体理当的责罚。
如果按现阶段大家谈奶色变的那种不信任感,郭敬明应该承受的指责,或许还要更激烈。对产品质量的把关,虽然难以脱离中间环节,如出版社编辑、出版商等等的干预,当作为源头的产家,他的责任是最主要的,也是责任追究、问责的源头。
当然我们也不是就说,从此应该一棒子打死这样有不诚信记录的商业分子,总是会有无数的机会自我救赎的,那就是要花费更多的心思,投入到产品(作品)的生产当中,重新赢得大家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