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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多拉
10 月1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以下称新条例)。新条例于10月17日起施行。《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称旧条例)和《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以下称"奥运采访规定")同时废止。(10月18日《人民日报》)
新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中国的对外开放而言是一件可喜可贺的大事。据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介绍,新条例将"采访规定"的主要原则和精神以长效的法规固定下来,继续为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便利;同1990年颁布的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有了重大变化,比如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
北京在申办2008 年奥运会时,向国际奥委会作出承诺,中国将在奥运会期间放宽对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限制,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奥运会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好的服务。为了兑现这个庄严的承诺,国务院在2006年11月颁布"奥运采访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只是一个暂行规定,将于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从"奥运采访规定 "颁布之日起,就有一些外国记者以及中国人表示担心,这个规定自行废止之后,中国会不会重新执行旧条例的规定,继续对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实行诸多限制?为打消人们的上述疑虑,北京奥运会前夕,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中国对境外媒体的开放不是"一阵风"的短期政策,而是长期趋势,"中国对外媒开放的大门不会在奥运会后关闭。"而今,新条例及时颁布施行,证实柳斌杰此前所言不虚,并向外界发出了令人欣慰的积极信号。
以举办奥运会为契机,中国进一步打开了"对外媒开放"的大门,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奥运采访规定"的出台,堪称"奥运改变中国"的一个缩影;而新条例将 "奥运采访规定"中"对外媒开放"的原则精神固定下来,是"奥运改变中国"效应在奥运会结束后的自然延续,堪称中国将继续深化国内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一个缩影。
从"奥运采访规定"扩大"对外媒开放",到新条例将"对外媒开放"落实为有法可依的长效机制,证明奥运会给中国带来的许多进步和变化既已发生,就必将继续进步、变化下去,这是历史的选择,也是历史的逻辑。如果我们相信改革开放不会走回头路,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奥运改变中国"也不会走回头路。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