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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
6月15日,贵州德江县城郊发现了当地一名高三学生的尸体。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定为自杀,未予立案。受个别人的唆使煽动,死者母亲到县城街上举牌喊冤,短时间引来上千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德江县公安局及时公开并澄清了该学生系自缢死亡的事实真相,舆论由此得到有效疏导。(10月19日《贵州都市报》)
不久前,贵州瓮安也发生了一起学生自杀事件,同样是不立案引发民众聚集,却最终引发骚乱,多个当地国家机关驻地受到冲击。如此鲜明的对比,令人深思。
我们能从报道中看到德江经验大致如下:6月25日,当事人家属当街举牌喊冤,并迅速引发上千“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德江县公安局获悉此事态,当天启动了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局长魏华松带领70余名民警赶赴群众聚集的现场,宣传疏散围观群众,将当事人家属劝至公安局解释疏导,有效控制了事态。6月27日,县公安局在德江一中召开了有县直部门负责人、新闻单位、城区中小学校长、一中全体教师和学生代表、社区居民和死者亲属参加的案情通报会,通过播放幻灯片和文字、口述的方式,对魏文杰自缢死亡情况作了详尽的讲解和分析,说明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充分理由和法律依据。之后,又通过当地报纸、电视作了广泛报道,让更多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消除了负面影响,事件得以成功处置。
从这三项措施来看,着眼于“说服”的“案情通报会”无疑是关键,吸纳媒体、当事人亲属及各界代表参加,对真相的及时和深入传播,同时遏制种种流言,大有裨益。这项经验理应为各地在处置一些争议事件或焦点事件时所仿效。近日哈尔滨市有关方面透露,鉴于受害者的尸检事实上已成为备受关注的“10·12专案”中最受瞩目的一个环节,当地不但将尊重受害者家属的意愿力邀多位市外专家参加鉴定,还将邀请媒体和各界人士共同见证鉴定。当案件的每一步进展都有及时的信息披露,谣言也就失去了生成或传播的空间。
而“德江经验”中的另外两项做法,还有待媒体进一步的披露细节,以让其他地方能更清楚地看到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经验。比如将当事人家属“劝至公安局解释疏导”,在以往的一些事件中,“劝至”、“带至”甚至“抓至”之间,往往只是“一步之隔”,一不小心就会从“理性说服”滑入“强制征服”。如何防止“强制带入公安局”,并通过威逼恐吓来阻止“闹事”行为,而不是通过“解释疏导”来说服“闹事者”,让他们心甘情愿地放弃法律之外的诉求,转而寻求制度的正义,至关重要。尽最大可能避免与受害人家庭的冲突,这应成为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前置原则。
而“通过当地报纸、电视等媒体作了广泛报道”,也要遵循必要的新闻规律。对于各地政府部门而言,应持有的观念是尊重新闻媒体对事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理性报道。地方政府可以成为媒体的一个材料提供商,但不能成为新闻成品供应商。有关部门应通过说服媒体,进而去说服大众。
“行政机关对于其采取行动所依据的基础应当能够提供清楚的说明和足够的理由支持。这是行政法一项简单的,但却是基本的规则”。这条基本的规则业已得到多数国家的认同,走向“说服的政治”,对于正处于转型期中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期待“德江经验”成为说服政治的一个范本,并得到其他地方的争相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