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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公民捕风捉影是公共政治常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8:26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朱四倍

  江苏常州市长王伟成在当地的知名论坛上发了一帖“我对BRT工程为什么这么热心和积极?——市长王伟成对网民slala的回复”,许多网友对市长王伟成没有运用政法机关的力量对待捕风捉影者而是在网上发帖以正视听表示支持。(10月20日《信息时报》)

  作为一个地级市的政府长官,选择在论坛上发帖回应对他的涉及腐败的指责,这种做法的确是非常罕见的。之所以罕见,是因为我们见识了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派人到《法人》杂志拘传记者;见识了彭水县教委的办事科员秦中飞因为写了一首含蓄批评当地政府官员的诗而受刑……

  如果能够理性对待公民的监督“捕风捉影”就应是公共政治的常态。假如每每以诽谤的名义制止公众的“捕风捉影”,那我们看到的必将是“道路以目”罢了。道理很简单,对公民来说,“捕风捉影”就是监督,只要无实际恶意,官员就应理性对待公民的“捕风捉影”。

  市长王伟成说,“欢迎网友们严格监督 但不赞成捕风捉影”,或许是一种进步,但是把公民的“捕风捉影”定位于素质问题,在笔者看来,并不妥当,并不符合政治文明对公共官员的要求。

  市长王伟成对江阴常隆客车厂一把手是其外甥的否认和对BRT工程项目承包给其外甥的否定或能打消公众疑虑,但问题的关键是,公民难道没有权利知道公共官员的此类隐私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民众有权知悉、了解政府官员与公益公德有关的个人隐私。作为公众人物的政府官员的隐私权与普通公民相比,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其隐私权的边界相对要小一些。也正是如此,公众的疑问取得了正当性,换句话说,接受公众的监督——“捕风捉影”本是公共政治的常态。

  在此,我们有必要重申,只要不是出自实际恶意,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所谓的“捕风捉影”正是公民对公共官员监督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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