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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报:机构改革应减少直接参与经济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10:51   上海商报

  社评

  摘要 上海率先推出的机构改革方案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如果能够得到扎扎实实的落实,将对地方政府转变职能、走出“政府公司化”误区发挥示范效用。

  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最近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这是本轮改革中全国第一个获得通过的地方机构改革方案。这不仅具有精简机构、对接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意义,也可以看成是本轮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试点,是全国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缩影。

  经过调整,上海市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说,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推进“四个率先”,关键是看我们想不想率先、敢不敢率先、能不能率先。上海机构改革的率先并不一定体现在时间上的最早,方式方法的创新也是一种率先。

  今年3月,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方案在全国“两会”上已经提出并获得人大批准,但由于牵涉面较大,尚未全部实施到位。这个“大部制”改革方案吸收借鉴了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的优点,例如深圳率先建立的“大交通”、“大文化”、“大农业”管理体制,又如成都市从2004年开始搞的“大农业”、“大水务”、“大交通”管理体制。上海浦东新区的党委部门只有“1办、3部、5委”,新区政府行政也只有17个机构。由此可见,党政机构改革完全可以上下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今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地方的政府机构改革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整合力度,允许一个部门对口上级几个部门,城市政府机构设置要充分体现城市管理特点。

  因此,上海本轮机构改革也有一些不同于国务院机构的地方特色,除了有将政府机构的调整与工作党委的调整集合起来的通盘战略意义之外,还体现了三重目标。第一,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整合完善重要行业管理体制,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第二,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进一步落实食品综合监督责任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第三,加强和改善重要领域的管理,促进科学发展。完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体制,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改进交通运输管理,加快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

  舆论一直呼吁“大社会、小政府”,中央也一再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然而,仍有不少政府官员乃至普通民众在意识深处对“强势政府”崇尚不已。他们不无道理地认为,在转型期的中国,没有一个庞大而强势的政府,什么都做不成。

  实际上,政府的“强”与“小”这两点是不矛盾的。所谓“小”,是指政府不直接参与社会力量可以自发完成的许多具体社会活动,尤其是关涉大量交易和利益的经济活动。这样,政府一方面无需背负不必要的沉重负担,更重要的是可以从社会各利益团体的博弈中超脱出来,其维护社会秩序的“监管者”和“仲裁者”的权威反而能够由此得到加强。本地俗语所说“做老娘舅的对哪个外甥都不护短”,正是此意。所谓“强”,是指政府创建、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及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能力更要强。不该管的不管,该管的坚决管到、管好。

  上海这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从设置上体现出了这一点,新的机构中具体管理和直接管理经济的数量少了,功能也减弱了,而市政管理、社会保障的机构全了。当然这还仅是第一步,希望随着本轮机构改革的完成,服务型政府的精髓能够在我们这个经济中心城市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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