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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记
因警力不足,河南平顶山市公安局21日出台措施,拿出100万元奖励市民抓贼。(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34版)
打击犯罪活动是公民的正当权利,警民互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悬赏市民抓贼,算是用心良苦的举措。
尽管有着各样的理由,“警力不足悬赏市民抓贼”,仍是个不值得推崇和推广的做法,当谨慎推行。
且不说“悬赏100万”措施的出台,是否严格遵循了程序正义;部分市民“如果大家都抓贼,要警察干什么?”的质疑,也并非全无道理。如果市民积极响应,警民合力下,当地治安状况能得到好转,这当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
但如果“重赏之下”并没有“勇夫辈出”,当地治安状况依旧,那责任该归谁?是“麻木”、“冷漠”的市民吗?即便偶有“勇夫”出现,在不具备警察抓贼能力和装备的情况下,面对犯罪分子时,他们的人身、生命安全如何保障?
而且,在“奖金能否兑现”问题上,相关细则目前并未出台。如果一旦出现市民抓贼负伤未能得到及时治疗、见义勇为荣誉迟迟不到、奖金未能及时全额兑现等情况,如此举措又如何为继?况且,同时受到损害的,还有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说到底,抓贼、维护社会稳定,是警察义不容辞的责任。即便是警力不足,弥补的方式也应该是扩充警力才对。况且,悬赏市民抓贼之外,布置安装摄像头、组织市民成立巡逻队,也都是不错的弥补警力不足、加强警民互动的好方法。
任何时候,公众的人身、生命安全,永远应该是第一位的。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环境,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分内事,做好做坏,他们应该负全责。其实,悬赏市民抓贼,本就是当地警方自身建设不完备的表现。因此,加强自身建设,才是根本出路所在。话说回来,如果当地治安环境能够得到保证,悬赏市民抓贼还有推行的必要吗?见义勇为还会层出不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