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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涵:不能将民众当作警力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09:16  新京报

  作者:韩涵

  河南平顶山警方近日采取一项新动作:悬赏百万元让市民抓贼。民众直接抓获或扭送1名现行入室盗窃嫌疑人,可获500元-5000元现金奖励。(10月22日《华商报》)

  为有效破获入室盗窃案,深入民众调查,给提供线索者依法奖励,这都无可厚非。但如果因警力不足,便利用民力打击犯罪,民众亦可通过抓获犯罪嫌疑人获取不菲的赏金,这看起来似乎是双赢之举。然而,一项政策的良莠如果仅以初衷和效果就加以评判,那无疑是轻率的。

  应当充分评估政策的风险,比如悬赏抓贼政策所蕴含的风险无法估量,最明显的莫过于,它可能将每一个参与抓贼的公民推向危险,毕竟,不是每个贼都甘心束手就擒,会有拼命拒捕的。鼓励没有受过任何专业训练的公民,去抓捕狡诈甚至对拒捕有所准备的犯罪嫌疑人,公民的生命如何保障?

  此外,重赏之下,可能产生一批职业的抓贼人,会不会因此出现滥用私刑,敲诈勒索等“黑吃黑”现象。

  公民见义勇为抓捕盗窃罪犯,固然值得尊敬,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这种个体化的行为可以替代公权机关的职能,打击犯罪,还得靠训练有素的警察。如平顶山一位市民的朴素之语:如果大家都抓贼,要警察干什么。打击犯罪,公民的确有配合之责,例如向警方积极提供线索等,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公民应当居于打击犯罪的第二线,冲在最前面的应是警察,公民最大的任务是保护好自己,而不是冒着生命危险亲自动手抓人。

  诚然,警力不足是当地公安机关的一大困扰,但警力不足终须警力来补,民众是被保护的对象,而不是用来开发的警力“资源”,警力实在不足,那就经代议机构审议增加经费雇佣更多的警察以维护公众安全,这也是理所当然。不过,如果大量的警察坐在机关里,基层社区的警力便会不足;公安机关内部职能交叉,层次不清,警力便可能捉襟见肘。所以,正如公安部门近年来启动的警力“下沉”改革,加快改善警力管理体制和管理效率,才是正道。

  □韩涵(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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