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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俊:百万元赏完后还要抓贼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10:06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巧俊

  题由:今年1月到9月,河南平顶山市共发生1513起入室盗窃案件,相比去年上升了将近1个百分点。近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台奖励措施:拿出100万元奖励市民抓贼。(据大河网)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平顶山警方要拿出100万元奖励市民抓贼,相信平顶山的贼在一段时间内会减少。平顶山市公安局负责人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用物质奖励的方式或许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话我也相信,问题是这100万元奖励完了,还要不要奖励?不奖励,盗贼们会不会卷土重来,甚至变本加厉地让百姓不得安宁?

  平顶山市公安局为何如此大方地拿出100万元奖励市民抓贼?奖励的钱来自办案经费,这会不会影响其他案件的侦办呢?

  细读新闻就可以明白,原来平顶山警方至年底前实行此政策,意图掩饰前9个月盗窃案高发且破案不力的事实,要用未来的70天来提高成绩。70天的“重赏”奖励与突击行动,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起到震慑盗贼的作用,盗贼们听到“重赏”的宣传后,逃离平顶山,到别地作案,或者隐蔽下来待风头过后再伺机行动;二是在“重赏”之下,群众积极抓贼,犯罪分子落网量大增。这两种情况带来的效果是盗窃案件少了,破案率高了。平顶山公安局然后来个全年平均,成绩就合格了,甚至会因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

  “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70天的突击行动就能长治久安?当今,一些地方成为治安案件的高发地,总会听到这样的声音:“警力不足”。我们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也不排除是效率低下造成的。再说,警察的职责就是维护老百姓的安全,因为他们受过专业的训练。在国外,警察是不鼓励市民抓贼的,因为这是警察的职责。市民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和犯罪分子作斗争风险大,如果出现伤残,这100万元够赔付给几个人?应该说,这种“重赏”市民与犯罪分子斗争,是将风险转嫁给市民,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这种奖励方法能治标,却难以治本。如果真的要长治久安,为何不考虑长效机制?再说,如果政府各个部门遇到问题都要靠重赏市民去解决,那这些部门存在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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