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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备第七届全国花博会,山东青州市政府掀起一场“借款运动”,先期在教育系统试行,一些学校向教师提出,不借款取消晋级和评优。为这个花博会而搞的工程,据称总投资将超150亿,而这个县级市去年的地方财政收入约10亿元。(10月22日《新京报》)
在民事行为中,政府和公民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必须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青州市这种做法,就是典型违背民法精神的强买强卖,而且还是“柿子专拣软的捏”,从弱势的教师下手。
一个年财政收入才10个亿的县级市,为了一个超级的形象工程,要花150亿,足足15年的财政收入!为此不惜动用公权,强行向公众摊派借款,于情不合,于理不通,更有悖于行政伦理和法治常识,可如此荒唐的主意,居然在一面貌似正义的大旗下,光明正大地出台,大张旗鼓地推行,彰显了公权的霸道与无耻。
文/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