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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夙伟:工资支付保证金掐住了欠薪要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14:53  新民晚报

  作者:钱夙伟

  深圳将建立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昨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从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银行专户,作为工资支付保证金,用于支付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近年来,欠薪引发的矛盾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无疑是掐住了无良老板的要害,对于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可望取得明显效果。

  建筑业是劳动者工资被拖欠最严重的一个行业。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发包方大多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由于发包方不与劳动者接触,只与承包方打交道。而发包方处于强势地位,承包方出于今后能继续承包到项目的考虑,对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大多只能逆来顺受。这也就直接造成了工人的工资被拖欠。而当项目建成后,工人乃至承包方连发包方的人都难找,工资就更难讨回来。如今项目开工之前,先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否则无法开工,而以后无论工程款到位与否,无论发包方与承包方资金如何结算,有预存的保证金在,劳动者都不用担心自己工资会因故受到影响,犹如吃上了“定心丸”。

  而且,这一规定除了在“准入”的环节上预先防范,还对仍有可能发生的拖欠行为,采取严厉的追究和处罚措施。建设工程完工后,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未发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单位可以办理销户。有欠薪行为的施工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五年内不得入选政府建设工程承包商名录,已经入选的,应当予以除名。这无疑加大了拖欠工资的风险成本,具有极大的威慑力,让老板不敢铤而走险。

  确保劳动者工资不被拖欠,这既是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起码要求。深圳的这一规定,其实从根本上说也正是健全法制,将解决欠薪纳入制度和法治的轨道。因此,不仅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都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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