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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余恨:我们对谣言何以如此敏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09:04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肖余恨

  在这样的一个怪圈似的谣言生发漩涡里,人们心态各异,信息光怪陆离,谣言在发威,真相却暗自神伤。在这样一个悖论中,社会越发表现出一种对谣言病态的敏感。

  虽说现在资讯传播手段发达了,但是,好像谣言、传言并未随之减少。从近段时间发生的事情来看,这个趋势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哈尔滨的警察涉嫌打死人命案发生后,网络上关于当事人亲属身份的谣言四起,身份谣言俨然成为舆论争夺的一个利器。“广元蛆虫柑橘”的“谣言”也是满天飞舞,信息借这个“谣言”得以四散,当地政府急得上火,厉言要追究谣言散布者,不料,在网络上反而受到舆论的围剿———因为蛆虫柑橘确实存在。此前,关于央视主持人王志要到云南挂职的传言,一度流布,有关部门出面辟“谣”,现在这则传言成为事实之后,“辟谣”则被视同“愚弄”和“搞笑”。常州市长在论坛上发帖,为网上针对自己的一些不实传言进行辩驳,虽然手段“民主”,不过,因为视传言为“谣言”,反而有部分网友指责市长不够宽容。

  似乎都是谣言惹的祸。都说“谣言止于智者”,但现在看来,在谣言面前,智者并不太多。不仅散布谣言的人不智,而被传谣的人,也不够冷静和理智。倒是谣言止于信息公开似乎还有生命力,只是,我们处于一个两难的困境当中:在某些部门、某些人眼里,一些信息是不便公布的,可掩盖之后,谣言四起,反伤自己。不得不花大力气来辟谣,不过,越辟大家越不信,“人肉搜索”越多,被带出的相关信息越驳杂,杀伤力越大。在这样的一个怪圈似的谣言生发漩涡里,人们心态各异,信息光怪陆离,谣言在发威,真相却暗自神伤。在这样一个悖论中,社会越发表现出一种对谣言病态的敏感。

  何谓谣言?谣言是一种与信息相生相伴的社会现象,往往指没有事实存在而捏造的虚假信息,有时也被称为流言。按照德国律师迈克尔·希勒在其著作《破坏我人生的不明怪物》的定义,谣言是推测或没有根据的信息、观点与偏见、愿望、恐惧、嫉妒等攻击性感情的复合物。谣言最根本的特点是“故意”和“不真实”。但由于谣言的针对性非常强、契合了人们对某种信息的饥渴,而且传播速度非常快,使它更像一个不长脚但能快速奔跑的怪物,虽然面临扑杀,却总能神出鬼没,“杀人于无形”,上蹿下跳、左冲右突,迅速流布。

  与谣言相关的还有一个概念———传言。“传言”往往不是空穴来风,它依据一定的事实,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或者不完整,人们喜欢凭借想像和猜测,添加一些元素,向社会传播。传言和谣言的不同,在于前者并非完全虚假,并非出于“恶意和故意”,而往往处于不自觉的传播状态。在我们的生活中,在特定的情形下,对一些“敏感信息”渴求而不得,于是弄得传言满天飞。比如文章开头说的那四个例子,其实后三个都属于传言,都有事实成分,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无法求证,但人们又非常关心,于是假借各种手段,流传开来。唯有哈尔滨警察伤人的那个命案,在网络上关于当事人身份的“传言”,有谣言的性质———当然,在真相不明,有关核心信息没有公布之前,还是无法定性的。

  谣言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它的产生和传播,往往都有故意的成分,其针对的是人们心中最敏感的信息黑洞,一经传播,便会形成混乱,激起各种不良情绪。对于主观故意的谣言,法律有明确规定,造谣属于法律严惩的对象。在四川大地震期间,有一些人出于这样或那样的目的,故意制造和传播谣言,造成社会混乱,有关部门都迅速予以查处,此举获得了人们的高度认同。

  但另一方面,有一种做法值得商榷,那就是视传言为谣言,对一些有一定事实依据的,但又不甚准确的说法,以谣言视之,强力介入,甚至动用法律手段,严加打压,这一方面混淆了传言与谣言的区别,另一方面因为此举的不合理性,激起人们心理上的反感和抵触,反而在客观上为谣言开辟了一个生长和存在的合理空间。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滥用辟谣的手段,把自己不认可的事实信息,或者不欲传播的信息,统统贴上“谣言”的标签,希望予以封杀,这一方面降低了辟谣者的公信,另一方面,又使得人们在心理上对“谣言”心存同情,而这,正是我们对谣言越来越敏感的原因之一。

  当然“谣言”从来不会披着谣言的外衣,打上谣言的烙印。其情状复杂在于本身具有的模糊性。纯粹的谣言,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因为任何一个国家也不会容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谣言。但问题是,在现实中,谣言的边界是很难界定的。在更多的情况下,是介于谣言与传言之间的灰色地带。因此,一个社会在用法律手段制止谣言的时候,如何通过法律保护正常的舆论,包括含有某些不真实成分的舆论,就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在近些年来反腐败的过程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几乎所有担任领导职务的腐败分子,在其腐败行为被有关部门查证之前,均没有在媒体上被揭露过。换言之,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媒体和公众舆论所起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但这个问题不能看作是媒体偶然性的失职。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信息的公开总是相对的,特别是在法律弹性比较大、信息公开的界定不明的情况下。因此,传言就会不断流传,而谣言也会借机生事。这就要求不要把力气下在遏制传言上,而应该放在尽可能地公开信息、尽可能地提升传媒的公信和信息发布效率上,唯有如此,才能够减少传言。同时,随之人们对谣言也会生出抗体,理智应对,谣言的目的才不易得逞。否则,谣言就像一个气球,我们越抓越跑,越飞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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