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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春:职工董事何以连摆设都不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07:15  东方早报

  作者:许春

  根据社科院最近的调查,中国百强上市公司几乎没有职工董事。(10月26日《法制日报》)

  现代公司制真正的创新,是现代公司法律地位的确立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也正因此,从2006年开始,央企在部分国有独资公司中开始了“职工董事”的试点。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上述调查结果,几乎无情地宣告了职工董事制度名存实亡。

  “职工董事”在这些上市公司名存实亡的原因,在于我国《公司法》只对“职工董事”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规定“职工董事”的数量和所占的比例,没有规定“职工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甚至连“职工董事”中“职工”的概念也没有明确界定,从传统观念来看,厂长、经理和一线工人都是企业的职工,这就使“职工董事”很容易变味。上述调查指称的“职工董事”,应当仅指一线职工。

  “职工董事”名存实亡的原因,也在于公司行政化倾向严重。在不少企业,特别是国有独资的企业,从名义上看实行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实质上进入董事会成了行政待遇,有的还是上级发文指定,而不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董事会的监督同样形同虚设。

  “职工董事”名存实亡的原因,还在于职工董事履职能力不强。职工董事的草根身份决定了其不可能完全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在现代企业运作过程中,职工董事必须具备高素质、高水平。而所谓素质和水平不仅表现在政治觉悟、主人翁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上面,还应具备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管理知识和决策水平,董事要懂事,才能避免成为“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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