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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多拉
南京市中级法院日前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江苏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死刑。经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先后收受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有消息称,其中一笔贿赂款高达8千万元,成为大陆迄今被曝光贪官单笔受贿之最。(据10月23日新华社)
据知情人士透露,姜人杰已经检举揭发多名官员,涉及财政、交通、城建、工业、房产等多个部门,其中包括今年8月前后已被双规的曾担任苏州市财政局长14年之久的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赵文娟。一举打破了苏州市一度引为自豪的"百官共廉"神话。
所谓"百官共廉",按照此前苏州市纪委一名负责人的说法,是指过去20年以来,苏州历任市(地)委书记、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及下属各县级市领导无一人腐败。但是,由姜人杰牵出的腐败窝案,不但彻底粉碎了所谓"百官共廉"的神话,反而很可能创下一个"百官共贪"的新记录。这样说并非无妄之猜测与夸张——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涉案官员达265人,由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以及阜阳中院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等人编织的卖官受贿窝案,共涉及官员八九百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官员200多人,"百官共贪"在其他地方已有先例,为什么苏州就一定能够"免俗"呢?
"百官共廉"神话不在,"百官共贪"更是一种现实的危险。制度有程序与实体之分,有形式与内容之分,有的制度在形式上很完备,在程序上无可挑剔,但在实体上却完全被人控制,在内容上彻底沦为"暗箱操作"——比如买官卖官、工程招投标,私底下所有的环节都打点好了,通过"制度"无非是补一道组织程序、竞标程序而已。这样的制度不但很不可靠,而且还相当危险。姜人杰在苏州就是玩儿的这一套。此为教训者一。
另一个教训是: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要轻易标榜自己的清廉。必须知道,腐败分子都是善于隐藏的,也是抱有侥幸心理的,他们都懂得"被捉者一定伸了手,伸手未必一定被捉"的道理,因此大行腐败的技巧和胆量都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说不定某个在台上慷慨激昂地大作廉政报告的官员,其实就是彻头彻尾的贪官。
实际上,由于没有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每一个官员都很难证明自己的清廉,公众由于缺乏知情的渠道,也很难相信每一个官员的清廉,即便尚未有证据能够证明他贪污受贿。姜人杰一案再次告诉我们,在当前的国情条件下,"百官共廉"的神话远不可信,"百官共贪"的危险则十足堪忧。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