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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不能听任龙头企业掠夺农民的资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7:12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殷国安

  江西省宜春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26日称,23日晚至24日发生的绿海公司与部分林农因木材砍伐、运输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已经平息。(10月26日《新华网》)

  当这起群体事件已经平息之时,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一下,这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其实就是龙头企业廉价掠夺农民的资源,引起农民的不满,而政府又没有及时化解矛盾的结果。绿海公司是2004年铜鼓县引进的一家专门从事木材加工的民营企业,公司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在铜鼓县购买了国乡联营人工林7.8万亩作为原材料加工基地。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业规费大幅减免,木材价格大幅上涨,林农觉得当初与绿海公司签订的山林转让合同吃亏了。后经县委县政府协调,绿海公司额外每亩每年补助林农6元。但是,少数农民仍对此不满,加之绿海公司选聘的护林员素质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多次同村民发生冲突。

  其实问题就出在绿海公司对农民的长期资源一次性购买上。一次性购买的价格,是根据当时的市场确定的。这就注定了农民必然吃亏。第一,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水平也会不断提高,物价总水平是上升的;第二,我国农业资源一直是紧缺的,其长期价格也必然会逐步提高;第三,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必然出台增加收入、减少规费的政策,使得农业资源增值。正是因为木材价格大幅上涨,林业规费大幅减免,使得绿海得到更多利益,而这些利益正是来自农民的损失,必然引起农民的不满。

  有人以为,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合同办事,农民提出新要求是无理的。但是,收购农民的长期资源,却把价格一定若干年,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龙头企业购买农民的长期资源,其合同只能确定双方的合作关系,而不能一次性定价。从理论上说,龙头企业对基地农产品的定价原则应该是,当市场价格高时,以不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当市场价格低时,按确定的保护价收购。龙头企业在保护农民的同时,也会得到国家在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合同价格一定若干年,只能说有关方面利用了农民。我们甚至可以推论,签订这类合同,未必完全是农民的意愿,其中可能有地方政府扶持龙头企业的影子。

  云南孟连“7·19”事件,其实也和“绿海事件”差不多。事情的起因就是,2003年5月19日,胶农与橡胶公司签订了《胶园管、养、割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近几年来,橡胶制品市场价格一路攀升,已从几年前的七八千元一吨飙升至两万余元一吨,而橡胶公司却还按5年前合同约定价收购,胶农对此非常不满。双方矛盾由此产生,冲突也不断升级。你如果说合同有效,似乎有道理。但是,橡胶原料的收购价格居然一定30年,不是太荒唐吗?

  引进龙头企业,对当地农民拥有的林木资源进行深加工,促进资源增值,改变农民只是出售最初级原材料的状况,就是走农业产业化的路子。那么,走这条路子,就必须坚持“共赢”原则,让农民从加工增值中也能分得好处。因此,地方政府不能只是考虑企业发展,牺牲农民利益,甚至把农民利益作为献给企业的“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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