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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追回海外文物的理性姿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0:03  深圳商报

  作者:魏英杰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流失海外的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铜像,回归国内的已有五件。其他兽首何时能回到故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一个好消息:明年初,鼠首和兔首铜像有望出现在巴黎一场拍卖会上。坏消息是,由两位艺术家收藏的兽首,市场估价高达2亿元人民币。而国家文物局表示,反对采取回购方式买回,希望根据国际公约促其返还。

  虽然循由国际公约途径追回文物的可能性较小,国家文物局明确反对回购的态度却值得赞赏。这或表明,国家在对待海外流失文物问题上,有了更为理性、客观的认识。

  大致来讲,召回海外流失文物有这么些办法:一是通过法律途径索回,主要依据《国际流失文物返还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等国际公约。在这方面已有成功案例,比如近年来我们就从丹麦成功追索156件中国文物,从美国追回6件汉代陶俑。

  二是采取半公益半市场运作的方式“赎回”。这有点“半买半送”的意味,猪首铜像的回归就是通过这种途径。2003年初,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在美国访得猪首铜像的下落,经过努力争取,美国收藏家同意转让。最终,该专项基金以600余万元成功买回文物。

  三是由民间购买并捐赠给国家。马首铜像便是何鸿燊先生以6910万港元买下来并捐给国家的。在近些年的海外流失文物回归潮中,港澳同胞、海外华人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是国家通过市场运作机制回购,一般是参与竞拍或按市场价格买下来。比如,2002年国家文物局动用“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于当年设立,每年拨款5000万元),通过定向拍卖方式以2999万元拍下了米芾的《研山帖》。2003年,故宫博物院行使“优先购买权”买下《晋索靖书出师颂》,成交价为2200万元。

  从这里可以看到,通过法律手段追索文物是最为正当也最为人所乐见的方式。遗憾的是,这条路也是最为艰难的。这主要和文物流出时情况、文物现状,以及国际公约的约束性、适用性等因素有关。有些文物虽被公然掠夺,然而时间长远,也不知道经了多少人的手,所有权辗转变更,通过法律途径索回难度极大。还有,拿斯坦因“盗取”敦煌文物一事来说,当年他以四锭马蹄银买走大量敦煌文书,并且大摇大摆地运出国境——这种情况能否适用国际公约,恐怕也是一个问题。

  而由国家通过市场机制购回流失文物,无疑是最不得已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弊端,一是要花费大量国家财物,二是容易受到诟病,故宫博物院所购《出师颂》就被人质疑为赝品。三是,正如国家文物局所说的“用中国的钱回购‘中国自己的东西’”——言下之意,颇伤了国人的自尊心。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以国家力量介入文物竞拍,其结果必然导致文物价格被人为抬高,徒增文物回归变数。这在兽首回归历程中,表现得十分明显。2000年,中国保利集团拍下牛首、猴首的成交价总计不过1544万港元。2007年何鸿燊先生在拍卖会前购下马首铜像,动用了6910万港元。现在兽首的市场估价动辄过亿元人民币,不能排除国际卖家借机抬价的可能性。

  应该承认,通过各种方式召回海外流失文物,蕴含着浓郁的国家情感色彩。能否成功追索流失文物,还往往被赋以国力强盛的符号意味。然而,爱国无价,文物有价。面对如此复杂的海外流失文物状况,很难从国家尊严角度一概而论,只能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所以我认为,国家文物局的说法,表现了一种回归理性的姿态。如果再考虑到文物保护、管理与开放等客观条件,除那些有充分理由追索的,部分珍贵文物暂时“流失”海外,也用不着心急如焚。说到底,只要是中国的东西,无论走到哪里都是“Made in China”,跑也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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